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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股权证”实为传销骗局 河南平顶山有7人被判了

时间:2020-03-02 12:15|来源:鹰鉴|编辑:马老师|点击:

      一些不法分子借期权证、原始股权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期权证”;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

 

 

      2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就二审宣判了一起以荒漠治理为名,兜售“股权证”的传销案。鹰鉴了解到,一审期间,张某伦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0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


      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12月6日,王某(又名王振宇)指派被告人杨某磊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注册成立平顶山市山生有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生有杏公司)。

 

      山生有杏公司借销售杏油、杏酒等市场无法流通产品、以荒漠治理为名,制定入会、提成分润制度,即老会员推荐新会员以购买3000元、9000元、15000元、30000元、60000元五个档次的产品套餐方式入会,所有会员以其发展下线的数量和购买产品的金额作为返利、分红依据,并按照金字塔型顺序排列,形成多个层级三层以上的百人团队。

 

      为了吸引更多会员,山生有杏公司根据会员所缴纳购买产品套餐的款项,向会员发放注有会员姓名、时间、交费金额、编号的期股权证,并谎称公司上市后该期权证作为原始股份凭据。被告人张某伦自山生有杏公司成立以来,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指派,负责公司的招聘、接待、洽谈场地等事务。

 

      被告人张某华担任山生有杏公司讲师,向有意加入会员的人宣讲公司的发展前景、会员制度等。被告人王某负责在张某华讲课时主持会场秩序,承担辅助职责,并发展了少量下线会员入会。被告人朱某彦担任山生有杏公司会计,负责收取会员会费、发放股权证、发放员工工资等工作。被告人杨学磊负责公司食堂,为前来听课人员提供餐饮。

 

      被告人胡某卫发展被告人辛某安为下线会员后,二人通过微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公司的会员、返利分润制度,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发展会员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2018年5月9日,张某伦、杨某磊在石龙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时,石龙区工商局认为该公司涉嫌传销,举报至石龙区公安局。石龙区公安局遂传唤该二人到案,经询问得知该公司正在开会。

 

      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干警到达该公司,将王某、朱某彦、辛某安、张某华传唤至公安机关,并查获股权证存根1348张,涉案总金额656.3万元。同年7月12日,胡某卫被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原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张某伦等七名被告人五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4万元不等。宣判后,张某伦、辛某安、胡某卫、张某华、王某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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