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所谓待遇福利好的工作实则是拉人头的传销圈套

时间:2017-06-27 18:41|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管理员|点击:
所谓待遇福利好的工作实则是拉人头的传销圈套,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可以加入组织。

组织分五个级别,固定工资和返利比例按照级别高低分等次。三名云南籍小伙被洗脑后,因“新朋友”张某不接受洗脑,竟将张某限制在出租屋里两日。

6月15日,三门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云南籍的何某今年21岁,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务工。2015年12月,何某接到老乡电话,对方称自己在三门做物流工作,工资待遇不错,让何某来三门一起做。将信将疑的何某来到了三门,发现老乡并没有从事物流行业,而是在做化妆品直销,但也一直没看到过具体的产品,经老乡培训洗脑,何某花了2800元购买了一份“天津天狮化妆品”。

加入组织后,何某根据老乡的培训方法,很快学以致用,不停地打电话给自己的同学、亲戚、朋友,发展了不少下线,刘某、谭某就是其中两个。

该传销组织等级森严,分为五个级别,何某为 “主管”,刘某为“部长”,谭某为“组长”。一伙人租住在一个房子里,何某负责房租水电开销,刘某负责伙食开支,日常工作就是发展下线会员。

去年11月初,张某被朋友刘某骗至该出租房传销窝点。 “部长”何某指派谭某为张某的“指导老师”,负责对其进行学习培训。

同月中旬某日下午,张某得知谭某等人是做非法传销,遂提出要离开出租房,但遭到“指导老师”谭某阻拦,何某和刘某也到出租房一起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叫他加入组织,跟他们一起赚钱。

直至晚上,张某还是坚持要离开。刘某、谭某联系在外面的“主管”何某,在何某的指示下,谭某用水泼教训张某,再用脚踢张某,拟让张某屈服不要离开,后在张某朋友的劝说下,张某入睡。

次日早上,何某安排谭某在出租房里继续做张某“思想工作”,直至当晚11点,该传销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张某得以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谭某、刘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非法传销活动系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会员,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秩序。

广大市民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避免落入非法传销的陷阱圈套。一旦发现非法传销等经济犯罪线索要及时举报,共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号: 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