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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网友搞传销 构成拘禁判坐牢

时间:2011-06-19 14:56|来源:中国网|编辑:哈哈里|点击:

        日前,登封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武良军与刘艳玲分别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
“QQ聊天”是时下年轻人交友的主要形式之一。然而,一些传销犯罪分子却利用“QQ”聊天平台,以高薪聘请人才、免费旅游等为借口,设下陷阱,诱骗网民加入传销组织。
  武良军与刘艳玲均是“80后”,分别是陕西省南郑县农民和甘肃省永昌县农民。2010年8月,两人从老家不约而同来到河南登封加入一传销化妆品组织后,因发展下线“成绩”不够突出,遂产生了通过“QQ聊天”诱骗网友加入传销组织的念头。去年10月6日,武良军通过“QQ聊天”认识了南阳市某幼儿园女教师吴某后,便自称自己在登封开了一家大公司,急需高薪聘请有学问的人才,以此博得吴某信任。10天后,武良军打电话邀请吴某到登封“谈工作”并免费到少林寺游玩。当晚,吴某来到登封,双方约好第二天去少林寺游玩后再说“工作”。不料,第二天武良军却把吴某带到了自己的租房处,与刘艳玲一起,强迫其加入传销队伍。见吴某坚决不从,两人遂将吴某软禁在一间空房内让其“反省”。而急于脱身的吴某,趁武良军与刘艳玲不备之机,打开窗户扒着7楼的窗台先下到6楼的防盗网上,后又顺着防盗网下到5楼。但因4楼窗户与5楼的窗户相距较大,没法下去,吴某被困在了窗外。幸好一市民看到这惊险的一幕,赶快报警。公安民警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后,将吴某成功救下,将武良军与刘艳玲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良军与刘艳玲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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