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化妆品为名传销 11名传销头目获刑
传销不但挣不到大钱,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曹某等11个传销头目组织、领导五级传销组织,共计110余人传销化妆品获利。记者昨日获悉,昌平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传销“头目”曹某等11人一年零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26日期间,在昌平南口镇鹿牌家园等处,53岁的曹某伙同多人,以购买广东毕维化妆品公司维亚韩式靓丽化妆品为由,组织、领导五级传销组织,共计110余人,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逐级递增返利、计酬,并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在昌平地区集中住宿,由主任级别的人担任“寝室”负责人,每人每天需交纳7元的生活费。传销组织人员还在住处附近设立多个教室用于集中洗脑授课,授课人不固定,任何人准备好都可以讲课,并以此培训人员的“口才能力”。另外,寝室负责人还组织寝室人员进行“串寝”,与其他寝室人员交流传销经验。该组织由低向高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等五个级别。
按照该传销组织的规定,购买一套2900元的化妆品后可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发展下线售出3至9套化妆品可成为主管,而主管售出10至64套化妆品可成为主任。能够售出65至392套化妆品可当经理。如能售出393套以上的化妆品,就可以当上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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