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传销:张某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审判
2月25日,从承德兴隆县检察院获悉,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张某近日被兴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张某经王某、熊某介绍购买传销产品,即某公司(该公司未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股权,并在该公司网站上开通会员帐户,以便查询获利信息。王某、熊某告诉张某若想赚钱,必须发展下线,找更多的人购买股权。
张某受到利益驱使,于2011年5月来到兴隆县某宾馆开展传销讲座活动,并收取钱款、传销股权、发放奖励。至案发,该地区共有80余人购买该股权加入传销,并有数人经介绍加入传销活动,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
2011年8月15日,张某被抓获归案,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经人介绍加入传销,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开展传销讲座,触犯法律,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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