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以一夜情为饵卖传销产品 涉嫌强行交易罪被批捕
两男子为了卖传销产品提升“业绩”,想出使用“美人计”,在网上冒充美女,将欲网上“夜族”、“一夜情一族”网友骗至窝点,强行要求对方出钱购买。
目前,两人已经被鼓楼检方以“涉嫌强行交易罪”批捕,案件正在审理中。
两男子均是江苏灌南人,两人之间关系属于叔侄关系。
于2006年加入扬州一家传销组织。
为了寻找下家,两人将眼光瞄向网络,想利用网络的便利,实施美人计,他们将自己的QQ号改成女性的名字,还用美女照片做头像,然后便以寻找一夜情为由加男性网友聊天。
今年4月,一男子被两人骗来约会,在两人的强行威逼下,对方出资3.5万元购买了传销产品后才得以脱身。
今年5月,他们又逼迫一名男子买下2.5万元的产品。
警方很快根据线索在我市一网吧里,将正在寻找下一作案目标的两人抓获。
中国反传销中心警示:
请各位群众注意!传销变种方向已由传统线下传销,发展成网络传销,并以“电子商务”、“团购”、“约会”等方式诱骗不知情的群众,以达到传销者的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专家免费咨询,志愿者协助解救,记者协助媒体报道。平均每年救助1000~3000人次!捣毁传销窝点80~100个,每个成功救助的受害者都憧憬着挣大钱、事业辉煌,最后却是黄粱美梦一场,有的卖了汽车、有的卖了房子,最后却落得两手空空……
不要迷途才知返,保持清晰的思路和清醒的价值观,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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