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辽宁,举报传销可以获得万元奖金

时间:2012-07-31 22:28|来源:辽宁日报|编辑:甲乙木|点击:

  《办法》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受理传销举报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处理传销案件;明确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为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实名向执法机关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自然人。举报人在举报时应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凡属匿名举报的,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在结案后提出奖励要求,并能证明与匿名举报人确属同一人的,按实名举报人对待。

      7月30日,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辽宁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以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传销违法行为,协助执法机关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办法》明确对下列传销行为的举报给予奖励: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1万元,最低为100元;同时规定执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对举报人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传销救助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www.fcx110.com
全年无假日救助  24小时接受咨询
咨询热线:010-57210191  010- 56208282  13260289889  13706770336 
咨询QQ号:467080324  2680888013 283071951 
友情提示:目前传销猖獗,花样翻新,如果您身边有亲人朋友误入传销组织,请联系反传销救助中心,以免上当受骗!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号: 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