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传销大案正在审理,成员超过1900人
9月8日,在侦查阶段就被广西公安厅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和“2012年全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一号要案”。118名被告人中,除少数几个为“大经理”外,其余百余人均达“老总”级别。该案被分成3个庞大体系,分别为李某兵等46人体系、赵某江等33人体系和常某等39人体系。8日公审第一天,李某兵等46名被告被押上法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兵、赵某江、常某等人自2008年、2009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在“1・18”案中,各被告人以“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且层级在40级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目前该系列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也将持续关注。(记者孟振兴通讯员蔡梦婕 实习生黄乔婧)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
咨询QQ1:283071951 | 咨询QQ2:467080324 |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