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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安规定为传销“跑腿” 最高罚10万

时间:2014-03-18 20:19|来源:未知|编辑:甲乙木|点击:

     满载游客的大巴车,在合肥几个景点转悠,大巴车上有人不停说教,说教的内容离不开投资。3月15日,包河区成功查扣4辆为传销提供服务的大巴车。据了解,租用大巴车以“一日游”为噱头,已成传销分子的惯用伎俩。

    据包河区打传办沈指导员介绍,包河区工商、公安、打传等多部门30名工作人员联合行动,截停4辆传销大巴,成功解救了两名刚被骗到合肥的东北人。被查扣的一辆挂着“皖A38631”牌照的大巴车,已被打传人员盯了四个月。当天中午11时许,执法人员在包河大道与中山路交叉口处将4辆大巴截停,当时车上的“导游”正在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其中2辆车上有50名乘客,另外两辆车上有37名乘客。

    对于这种包车传销活动,合肥市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将车辆出租给传销人员使用,以斩断传销违法行为的交通运输链。据了解,包河区相关部门将对此次查获的大巴车经营者依法依规从重惩处。

    为传销“跑腿” 最高罚10万

    “包车传销”频频发生在我们身边,市交通运输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记者了解到,为传销“跑腿”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据了解,市交通局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车辆进行检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实为传销活动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由运输管理部门视情况严肃处理。其中,对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故意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校车、单位通勤车、“黑头车”等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扣留涉案车辆并立案调查,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汽车租赁公司所属车辆,由相关部门责令涉案车辆到指定地点停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待处理结束后方可恢复营运。

    此外,为了保证查处的力度,公安部门将全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公安部门将做好警力备勤,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运管部门将建 责任追究制度

    车子行驶在道路上,如果不被发现,是不是就能逃避责任?为传销分子提供服务的车主,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因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车主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将难逃其咎。

    据了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强包车客运管理,从严办理在合肥市区内包车客运审核手续。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加强源头管理,在签订包车协议、车辆调度、开具包车牌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传销人员租用客车。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违反客运管理规定,发生传销人员租用车辆开展传销活动的,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与此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加大对传销多发重点区域包车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在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引导道路游客运输经营业户认清传销的危害,自觉抵制传销、配合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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