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华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幌子被抓判刑
时间:2015-03-22 21:32|来源:未知|编辑:肖老师|点击:次
“教你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打着微信营销的口号,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志华,今年1月因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受审。
3月17日上午,南京玄武法院宣判,陈志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陈志华自称“陈安之首席弟子”、“亚洲催眠大师”,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福州、石家庄、北京、长沙、宁波、南京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
但这种“免费授课”,并不是真的免费,而是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志华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陈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陈本人在内的多级组织层次。
2014年3月13日,陈志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查明,已有329人作为陈的代理商参与了陈领导的传销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华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今年1月下旬,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志华传销案。法庭上,陈某否认他此前宣称的身份:“我不是什么亚洲催眠大师,也不是陈安之的首席弟子。”
据了解,陈志华本人是中专学历,常年游走于上海,南京等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学习营销,并无正规文凭。
为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以及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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