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
时间:2015-10-27 22:18|来源:未知|编辑:肖老师|点击:次
10月23日下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53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6年不等的刑期,并被判处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开庭时动用60多名法警,50多名辩护律师参加庭审,加上法官、公诉人,光审判区就有160余人……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浙江余杭“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
此案系该院迄今为止受理单个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最多的案件。
传销组织多种手段发展下线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郑毅等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份至21份份额,第一份人民币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人民币3300元,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下线继续向下发展伞下人员,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五个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实习业务员为E级,业务组长为D级,业务主任为C级,业务经理为B级,高级业务员(老总)为A级。“三个晋升阶段”即:第一个阶段为实习业务员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后晋升为业务组长,再晋升为业务主任;第二阶段为业务主任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即65份、培养两名直接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第三个阶段为业务经理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即600份、培养3名直接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员。该传销组织按照级别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包括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
在管理模式上,由高级业务员级别以上人员担任区域大老总、组长、直总,并兼任直总层面的教育总监、自律总监等职务,统筹管理所在团队、大组的整体传销事务;由经理级别人员担任各办公室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能力、素质课等职务,各职务均有牵头人员,具体负责团队内各项传销事务。该传销组织通过集中开会、交叉检查、处罚等手段实行逐级控制、层层管理传销人员、促使下线人员不断发展新人。
几百人为何深陷传销值得深思
2013年12月,被告人蔡郑毅、王某、汤某等人到杭州市余杭区考察后,决定将其在武汉市的发展人员搬迁至余杭。2014年1月前后,在被告人王某、汤某等人的领导、指挥下,被告人吕某、曾某、迟某、谢某、秦某、张某、陈某等人按照各自层级,将原来在武汉市的传销人员集体搬迁至余杭,并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2014年4月,为便于管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组,由被告人王某担任A组组长,被告人汤某于2014年7月起担任B组组长,每组下设数个办公室。截至2014年10月23日被查获,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
为何会有如此多的人深陷传销组织无法自拔呢?
据了解,一方面,该传销组织打着政府的“旗号”,声称这是国家投资的一个项目或是由政府吸收民间资金进行政府投资的工程等。另一方面,传销组织注重包装,不停给他人灌输“项目非常赚钱且容易”的理念,多名被告人说看到上面老总都是穿着光鲜亮丽、豪车进出,之前的疑虑也被金钱诱惑打消了,并开始确信这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
此外,传销组织还主打“神秘”噱头,在介绍“1040”时总会提到这虽然是国家的工程,但国家是表面上打压,暗地里扶持,所以遇到政府机关查处,关于行业什么都不能说,如果说出去就是泄露国家机密,要坐牢。经过上述话语的层层洗脑,大部分前来考察的人员,甚至是起初坚定不移认为是传销的人都会被攻陷。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部分对自己在传销组织内担任的职务及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累计人员数量、发展人数和涉案金额提出了异议。庭审过程持续近三天,在最后陈述阶段,53名被告人均表示出深刻悔意,大部分人痛哭流涕。(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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