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安次区审理一起传销非法拘禁案 五人获刑最高获刑十年
时间:2017-09-23 20:45|来源:未知|编辑:肖老师|点击:次
9月14日上午,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抢劫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其中两名主犯分别获十年有期徒刑。
2016年10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雒某以女网友的身份将被害人孙某骗至安次区杨税务乡北小营村一处传销窝点。随后被告人李某、刘某、雒某、杨某、曹某等人非法限制孙某人身自由,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其间,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多次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湿肺,3、4腰椎右侧横突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刘某采取暴力手段获得被害人手机及支付宝密码后,强行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四万四千余元转走,交给传销组织上线充当业绩。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孙某被亲友解救。
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刘某、雒某、杨某、曹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中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雒某、杨某、曹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四千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五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交通费,共计24040.3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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