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为何如此之难?
1,立案难。2013年11月份公安新出的《关于班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食用法律如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传销组织中有三十个人、三个层级,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立案的实际困扰是:如果要举报人来证明有三十个人和三十个举报投诉电话,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可是作为受害人,它的举报呢能力达得到达不到,这是一个立案标准,当我们的控诉或者我们去举报传销的时候,如果我们不符合这两个条件,警察完全可以跟你说,对不起,我们没有办法给你立案。警方这么做完全没有一点问题。
2,责任不明。传销案件应该是由经侦来处理的,但是这里面还有工商局负责。“打传办”是放在工商局里面的,而解救传销人员由警察管。小编也有这样的经历,也可以理解,警察完全可以跟你解释,对不起,传销事件不是我们负责的。也就是说传销在萌芽状态时候归工商局管,到了触犯刑法,犯罪的时候的才归公安局管。但是我们都知道,工商局是没有强制的执法权力的,这是打击传销困难原因之一。
传销组织方面:
1,新型传销比起传统传销更隐蔽。传销人员平常就租住在普通小区的单元房里面,不闹事,不拖欠房租,不破坏公共秩序,出门时候跟平常人群并没有两样,这让公安很难辨别;
2,传销组织会对本身自我消毒。比如说,他规定不让五类人参加(教师,公务员,军人,学生,本地人)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自身内部问题让组织解体,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公安的打击,再者,传销组织会对传销人员洗脑:政府那么多宣传,其实就是帮助咱们清理掉那些胆小的人,清理掉那些不利于组织发展,破坏我们发财的人……时间长了,传销人员不相信国家政府的宣传,不相信媒体的打击传销的宣传,反而相信传销组织内部的宣传。这也是打击传销困难的原因。
当地政府打击传销不利:传销人员都是带着钱来当地发展,到这之后,要吃喝拉撒,租房旅游,消费等等,这些都会让当地经济变得活跃。不可否认,有些时候,政府没有打击传销的积极性,这就像中国的“性都”东莞一样,明知道这些东西都是违法的,但是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传销人员本身:
很多从业人员,明知道自己干的就是传销,是违法的,害人的,但还是要不断地拉人头,发展下线。这些人往往都是好吃懒做,希望天上掉馅饼。还有一部分人是“我什么都不管”,只要我自己挣到钱就行。这种人都是价值观扭曲,把挣钱当成自己的信仰……人的眼睛是黑的,心是红的;但如果人的眼一旦变红,心一准儿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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