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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传销老总:往日风光雍容华贵,今日被告席上接受宣判

时间:2020-03-14 15:17|来源:网络|编辑:马老师|点击: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卢某、俸某华、王某刚批准逮捕。经审查,2016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卢某在南宁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于2018年05月达到老总级别;2016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俸某华在南宁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于2017年6月达到老总级别;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刚在南宁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于2016年6月达到老总级别。


    近日,微尘反传销999解救了解到,南宁市对外披露了多起“资本运作”(又名“商务商会”、“连锁销售”、“消费投资”、“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的最新进展。67名“资本运作”传销“老总”均在广西南宁“栽倒”了!其中,21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2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对18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传销“洗脑”书籍

    江南区:日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谯某龙、陈某、沈某森、沈某春、侯某平、刘某兰、秦某立、马某申、潘某帅、陈某涛批准逮捕。经审查,上述10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以“资本运作”行业为名,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组成传销层级模式,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日前,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屹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江南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屹、董某瑞、朱某英、张某军、田某元、于某红、随某松、张某、魏某广、杨某全、关某艳、王某辉、董某睿、杨某、宫某以“消费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已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投资,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王某屹等15名被告人根据该传销组织的规则达到老总级别,在传销组织钟管理、协调等作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上述15名被告人五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十万元到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青秀区:日前,青秀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张某萍、查某、张某提起公诉。经审查,张某萍、查某、张某上述3名被告人参加 “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分别担任该组织的邀约总管、邀约配合总管、能力配合总管,对传销人员进行管理,对传销队伍的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作用。日前,青秀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甄某君、胡某、胡某平提起公诉。

    经审查,上述3名被告人在南宁市加入传销后,通过出售虚拟传销份额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管理发展下线,并从下线购买的份额中提取返利来进行牟利。在该传销组织中,上述三名被告人是下属传销家庭“大总管”,负责管理传销家庭的日常工作。

    邕宁区:日前,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对陈某树等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树、熊某军、刘某成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组织、领导开展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四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到十五万元不等。

    日前,邕宁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胡某某、周某华、琴某某、李某某、周某君、于某某、谢某某、许某某等8人批准逮捕。

    经审查,胡某某等8人加入从事“资本运作”的“东北商会”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份额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日前,邕宁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龙、姚某富、贺某飞、杨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李某龙等4人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诱使他人交缴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其在该组织的级别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华、李某燕、李某媛、郭某武、张某杰、郭某义、张某敏、王某楠、陈某、孙某丽、孙某国、孙某、安某红、石某华、王某、于某坤、齐某平、高某兰提起公诉。

    经审查,李某华等18人加入从事“资本运作”的“东北商会”传销组织,并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份额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示:凡是说资本运作,上午商会,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的,让你投资69000.3800一份的都是传销,敬请所有市民小心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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