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博旅理财”网络传销案宣判 重庆綦江一女子获刑
4月16日,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对该院审理的“博旅理财”网络传销案进行了宣判。重庆市綦江县女子胡某兰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10月18日,邹某、冯某奎(南部县处理)委托四川蓝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卢某文为其开发建设“博旅理财”网络平台,并进行维护。2017年12月3日,“博旅理财”网络平台正式上线,邹某、冯某奎以“博旅理财”是投资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是澳门著名公司,专门从事全澳门的博彩专营业务,投资者的利润全部来源于该公司在澳门的利润分红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拉人头发展下线人员。
“博旅理财”主要运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该平台以美金为筹码进行运作,投资的最低门槛金额为7480元人民币,享受静态分红,发展下线会员获取动态分红。会员注册分为六个等级,六个代理等级所获得的代理收益分为“推广佣金”和“业绩奖”两种。无论静态还是动态分红所得筹码,均直接注入该会员账号内,由该会员进行提现或复投操作。
2018年4月27日,因为网站被黑客攻击,邹某关闭了提现功能,为了让下线会员每天产生的大量分红筹码能正常交易,防止下线会员闹事,便开启所有会员兑冲功能,但网站仍常被黑客攻击,无法正常运作。2018年11月8日,邹某又让卢某文开发了“博旅理财”手机APP,大量转移老会员和发展新会员,继续运营。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胡某兰利用个人及亲属、朋友身份信息先后通过胡某容、王某明注册多个“博旅理财”账号,用于开展“博旅理财”传销活动,先后发展袁某、罗某芬等人作为其下线,宣传“博旅理财”,组织下线会员聚餐等。至案发,胡某兰在“博旅理财”的老平台上发展下线会员375人,收益200余万元。在此期间,胡某兰将在“博旅理财”获取的非法利益,分别投入“家家惠”,注册博旅账户,投资“澳娱理财”,以及购买住房、门面等。
沐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胡某兰以“博旅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发展会员,以静态分红和动态分红等回报为诱饵,以交纳相应费用后成为相应级别的会员、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牟取非法利益,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月16日,沐川县人民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胡某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币三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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