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固已久的“尚鹏高科” 走网络传销路,5名骨干份子被台州路桥法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陶某华、陈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五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五名被告人年龄最小的有52岁,最大的67岁,有农民,有打工的,也有退休的公职人员,从此可以看出,该传销组织,主要坑骗的是中老年人。
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陶某华、陈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等人均经推荐后注册“尚朋高科”网站会员。“尚朋高科”网站以缴纳会员费获取股份,公司上市即可分红、发展团队领取动态奖金等为由,骗取会员财物。
具体运营模式是:
1、会员层级:经注册就可以成为会员,会员发展不限层级、不限人数,并在会员内部根据下线人数分为主管、经理、总监、顾问、总代等层级,每个层级有五档;
2、会员缴费:会员每月需缴纳一定的会员费,直至交满二年;
3、抽成获利: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一定数量后,每个月可从“尚朋高科”领取动态奖金,发展有效团队会员8人以上即可每月领取动态奖金人民币600元,发展人数越多,每月领取的动态奖金越高。
被告人陶某华、陈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通过微信发展下线会员,在微信群中宣传“尚朋高科”的相关资料,帮助下线进行注册缴费、督促续费等。至2020年12月,被告人陶某华、陈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在“尚朋高科”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会员人数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
被抓获时陶某华为总代级别、陈某伊为顾问级别、崔某利为总监级别、李某娟为经理级别、宋某英为主管级别。通过发展会员陶某华获得动态奖金至少33万余元、陈某伊获得动态奖金至少25.9万余元、崔某利获得动态奖金至少7.3万余元、宋某英获得动态奖金至少4.5万余元、李某娟获得动态奖金至少2.7万余元。
2020年9月18日,被告传销人崔某利、李某娟传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10月29日,被告传销人陈某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11月17日,被告人宋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12月2日,被告人陶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陶某华、陈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华、陈某伊、崔某利、宋某英、李某娟结伙以投资项目、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陶顺华、陈虹伊等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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