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从事“MFC”网络传销:敛财上亿元,冒充“反传销斗士”被判处
承办检察官对涉案银行账号的资金往来进行梳理、统计,分析犯罪嫌疑人之间及与下线会员的关系。
一起看似普通的网络传销案,暗藏玄机。犯罪分子为避免一锅端,用一分为三的戏法,规避侦查。在案的嫌疑人供述背后还有同伙,在公安机关追捕归案后,共犯却辩称自己是“反传销斗士”。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揭开这起“MFC”传销案的黑幕。
查微析疑,共犯浮出水面
马来西亚MBI国际集体旗下的MFC网络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平台发行的虚拟币“M币”(易物点)获得会员资格,会员间按照入会顺序组成上下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并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为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加入。2012年以来“MFC”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会员1000余万人,平台内资金流水达1000多亿元人民币。经公安部研判,该平台涉嫌传销,于2020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发起集群战役。
2020年11月,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对辖区内涉及参与“MFC”组织的成员进行抓捕。11月24日,嫌犯莫某良被抓获归案,其承认参与“MFC”组织传销活动,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根据鉴定意见认定,莫某良于2014年8月20日注册成为“MFC”会员,下线数量为5767人。但在公安机关调取莫某良及关联亲属的银行账户资料中,却无法找到其收取下线会员款项的证据,这相互矛盾的证据,让承办检察官不禁怀疑:莫某良参与传销活动的账户是否由其控制,或者还是有其他隐情?
承办检察官在莫某良的笔录中找到了合理解释,他供述除了自己以外,桂林籍的熊某鸣、李某也参与该组织。为避免被一锅端,三人相互合作、分工配合,由莫某良负责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发展他人参与,熊某鸣负责提供银行账号收款转账,李某则主要负责监督。三人还约定平分收益。
以上种种,让案外人熊某鸣、李某进入了承办检察官的视野,并认定二人是莫某良传销案的共犯。
引导侦查,追捕“反传销斗士”
由于熊某鸣、李某并非贺州籍人员,公安部下发的线索也无二人,因此前期侦查机关并未掌握二人涉案情况。承办检察官结合其他证据,于2020年12月24日向公安机关建议追捕熊某鸣和李某。
公安机关严密布控,全力追逃,分别于2021年2月4日、6月17日将李某及潜逃至外省的熊某鸣抓获归案。同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平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整个过程中我仅是听从莫某良指挥。”
“我加入‘MFC’主观上不是为了获利,也没有发展下线。的初衷是想看清传销组织的运作方式,发现传销组织的危害,了解后以身作则,规劝他人不要加入。”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李某不承认与莫某良、熊某鸣共同参与“MFC”网络传销活动,辩称其仅是提供银行账户按照莫某良的要求收款转账,而且不认识熊某鸣。而熊某鸣则辩称自己是“反传销斗士”。
锁定证据,揭穿网络传销黑幕
如何证明熊某鸣和李某、莫某良属于共同犯罪,证据是关键。“若李某和熊某鸣拒不认罪,仅有莫某良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很可能导致无法认定三人犯罪……”案件分析会上承办检察官对侦查员说。
通过与侦查员会商,办案检察官建议从已掌握莫某良的证据入手,聚焦他们的经营模式,梳理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关键环节,进行突破。
在办案检察官建议下,公安机关加大对3名犯罪嫌疑人讯问力度。莫某良供述的一个细节引起检察官注意,即三人从2014年8月20日合作后,相互怀疑利润分配不均,特别是熊某鸣和李某二人多次认为莫某良私吞款项,导致无法继续合作。2017年2月初三人约定,莫某良退出合作,由熊某鸣和李某共同支付熊某鸣80万元作为退伙补偿金,当时三人签下书面的退出协议。但熊某鸣和李某否认签过相关协议。
该退出协议是否存在?这成了认定三人是否共同作案的关键。为此,检察官补充讯问莫某良,获取重要线索,最终在其位于桂林市的出租房内找到退出协议。经审查,该协议内容与莫某良的供述基本一致,落款日期为2017年2月7日,署名处有三人签名,笔迹与三人笔迹一致,且三人的转账记录亦证明:熊某鸣、李某分别向莫某良转账40万元。
在查清三人属于共同犯罪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对侦查机关调取三人的全部银行交易明细进行审查,涉及银行账户20个、卷宗21册。通过仔细梳理,检察官认定,从2014年8月20日至案发时,熊某鸣通过银行账户收取款项9900余万元、李某收款500余万元,而每笔交易数额与该传销平台不同等级入会费一致,结合下线人员证言、对比层级结构图等,检察官证实交易双方均为“MFC”传销组织人员。
书面协议、5年多时间跨度、1亿余元收款记录、下线人员的指认等证据,均证实熊某鸣和李某参与“MFC”网络传销活动。面对厚实的证据,在承办检察官有理有据的驳斥下,熊某鸣和李某终于承认犯罪事实,并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李某自愿向检察机关退出部分非法所得;熊某鸣也从自己编造的“反传销斗士”谎话中醒来,供认自己是出于好奇才加入传销组织,但随着收入越来越高,也越陷越深。
2021年10月18日,平桂区检察院以熊某鸣和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平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意见,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熊某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此文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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