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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来吧团购网”涉嫌网络传销

时间:2010-08-22 09:20|来源:www.fcx110.com|编辑:刀锋|点击:

        近日,接到不少来自于网络的咨询,说有一家名叫"来吧团购网"的网站,以低价网络团购为诱饵,到处拉人发展下线、骗取高额会员费的新型网络传销手段,让很多涉世不深、幻想一夜暴富的年轻人深受其害,这个“来吧团购网”是否属于传销?

        为探明实情、揭露内幕,记者卧底该网络传销公司展开调查,揭开了他们传销的真面目以及骗人的各种伎俩。

        知情人说,"来吧团购网"是一家以团购为主的网站,以团购物品可以享受优惠价格的名义来发展会员,每一名新会员注册时需交纳880元的会员费,会员可以介绍会员,从中可以得到各种奖励。

        随后记者以应聘工作的名义,来到这个"来吧团购网"的办公地,开始了连续数日的卧底调查。

        对于突然出现的新面孔,这位江经理显得比较警惕,连续问了十几个问题,最后才让记者填写了一份应聘登记表,并通知第二天下午再来这里参加公司的培训。

        这时记者注意到该公司办公的这个房间只有二十来个平方,里面条件简陋,三四张简易的玻璃桌子围坐着好几拨等着面试的年轻人,公司四周的墙壁上贴满了诱惑性的标语。

        第二天,记者再次来到公司。在持续两个多小时的培训中,这名男子一直滔滔不绝的向新来的人员灌输着如何才能一夜暴富、打工不如创业、加入团购网才能发财致富的思想。

        经过几天的潜伏和卧底,他们慢慢开始信任记者,公司的江经理也直截了当地告诉了记者赚钱的秘诀。

  记者的连续几天卧底调查,发现"来吧团购网"以团购物品可以享受优惠价格的名义,到处招聘销售人员,随后用讲课、唱歌、喊口号的方式对新进人员进行洗脑式培训,灌输如何才能一夜暴富、打工不如创业的思想,并想法设法把新进人员发展成会员,这不就是传销吗?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之前的调查暗访与知情人的爆料,来吧团购网的这种模式已涉嫌网络传销,随后工商部门和辖区的派出所对该网络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这名男子是极力否认。而在前几天也就是这名男子眉飞色舞、声情并茂地向新招聘的人员传授着致富经。工商人员在调查时发现,来吧团购网办理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权经营网络团购业务。

        同时,工商人员还在一本笔记本上发现他们开展早课、晚课培训的资料,并现场找到了两张到银行取出880元的记录单。不过,当工商人员和记者询问是否向会员收取880元会费时,公司负责人矢口否认。

       最后,工商部门调取了公司电脑上的相关资料,将对他们的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同时,工商执法人员告诉帮办,由于网络传销通常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打着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的旗号吸引人来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牟利的本质,同时,发展会员和支付会员费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完全"电子商务化",所以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这也给工商等部门的认定和查处带来了很大难度。

  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通常涉及人数比较多,发展也会很快,危害性比较大,同时提醒市民,网络传销在我国是一项违法活动,千万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

  现在有些人竟然利用起了网络做起了传销,真是越来越狡猾了,如果不是记者深入虎穴,还真是难以发现,也很难想象有多少年轻人会陷入里面。

中国反传销中心 发起辩论 “来吧团购网”到底是不是传销?http://bbs.fcx110.com/thread-1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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