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东法院宣判O24国际医药联盟境外遥控传销案
时间:2017-06-15 20:06|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管理员|点击:次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14日对一起特大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450余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龚晓华(在逃)以推销加拿大爱德华企业集团旗下“O24国际医药联盟”(以下简称“O24”公司)的产品并赠送“O24”公司原始股票和CNTV股权为幌子,以网站为平台,设立5000元会员入会门槛并积极发展下线,推销“O24”公司的海豹油、抗压源、克通、雾霾清、克糖源、男之源6款产品,以设立推荐奖、对碰奖、报单中心和报单奖为计酬、返利方式,在境外遥控发展国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共发展会员认购388583单产品,每单5000元,涉案传销资金达194291.5万元。
经审理查明,“O24”公司于2008年由Mobile Assets PLC公司改名得来,后被强制解体又从法兰克福证交所摘牌。
2015年12月5日,龚晓华在英国重新注册组建“O24”公司,但没有在加拿大合法登记证券交易业务,“O24”股票、CNTV股权也没有依法登记,其所发放的股权证是虚假制作,并无实际意义。
同时,“O24”公司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也未有分支机构。
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经人介绍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均在3层以上),并分别从中非法获利43万至463万元不等。
邵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要求入会者以购买商品或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龚晓华(在逃)以推销加拿大爱德华企业集团旗下“O24国际医药联盟”(以下简称“O24”公司)的产品并赠送“O24”公司原始股票和CNTV股权为幌子,以网站为平台,设立5000元会员入会门槛并积极发展下线,推销“O24”公司的海豹油、抗压源、克通、雾霾清、克糖源、男之源6款产品,以设立推荐奖、对碰奖、报单中心和报单奖为计酬、返利方式,在境外遥控发展国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共发展会员认购388583单产品,每单5000元,涉案传销资金达194291.5万元。
经审理查明,“O24”公司于2008年由Mobile Assets PLC公司改名得来,后被强制解体又从法兰克福证交所摘牌。
2015年12月5日,龚晓华在英国重新注册组建“O24”公司,但没有在加拿大合法登记证券交易业务,“O24”股票、CNTV股权也没有依法登记,其所发放的股权证是虚假制作,并无实际意义。
同时,“O24”公司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也未有分支机构。
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经人介绍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均在3层以上),并分别从中非法获利43万至463万元不等。
邵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要求入会者以购买商品或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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