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币”涉嫌传销多人被判刑
时间:2017-07-05 17:34|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管理员|点击:次
近几年来,国家严厉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然而,非法传销组织也不断变换手段和花样,披上了极具欺骗性与蒙蔽性的网络“外衣”。
昨日,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刘某、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
据了解,2016年4月,“恒星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以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挖矿机”方式,利用“挖矿机”赚取“恒星币”,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引诱参与者通过“恒星币”继续发展他人参与。
被告人刘某、郑某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
经核查,被告人刘某的层级为22级,下线人数531人,下线层级13级;被告人郑某的层级为23级,下线人数437人,下线层级12级。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郑某无视国家法律,积极推广、引诱他人参加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对“恒星币”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刘某、郑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需时刻提高警惕,慧眼识“传销”,切勿轻信一夜暴富、小投资高回报的谎言,以免误入传销歧途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如发现网络平台涉嫌传销,应及时报警。
昨日,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刘某、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
据了解,2016年4月,“恒星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以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挖矿机”方式,利用“挖矿机”赚取“恒星币”,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引诱参与者通过“恒星币”继续发展他人参与。
被告人刘某、郑某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
经核查,被告人刘某的层级为22级,下线人数531人,下线层级13级;被告人郑某的层级为23级,下线人数437人,下线层级12级。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郑某无视国家法律,积极推广、引诱他人参加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对“恒星币”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刘某、郑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需时刻提高警惕,慧眼识“传销”,切勿轻信一夜暴富、小投资高回报的谎言,以免误入传销歧途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如发现网络平台涉嫌传销,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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