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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为国脉天网传销洗白?竟然还有官媒转发!

时间:2019-11-02 10:26|来源:企助力|编辑:马老师|点击:

        近日收到文章推送,是一篇题目为《#净网2019#警方破获“国脉天网”特大传销案,涉案资金高达1.3亿元!》的文章,发布者为某网警自媒体号。 因为老王也是互联网从业者,而现在的互联网营销模式多种多样,但是总有一些摸不清到底算不算传销的,想法都是好的,但是很有可能触碰到《反传销法》的红线,所以老王很关心这些,希望可以通过其中整理出哪些涉嫌传销,哪些是允许范围之内。

可是整篇看下来,让我深深感觉这就是一篇洗地文。

        老王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是提心吊胆的,可能头条审查根本不会过,也可能会被请到网监喝茶。但是无论什么情况,我都是出于更正已经发生的错误和讲述自己为什么要更正的缘由,希望大家理解。

        注:洗地有洗白的意思,是指替一些涉嫌违法或已经违法的人推脱责任,撇清关系。大部分人认为洗地出自周星驰电影《功夫》。

发布文章的都是谁

经过信息统计后发现,这篇文章的来源是一个叫做防骗大数据的平台或自媒体号,然后经由多个网警自媒体号转发在不同的媒体平台。

这在我看来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作为官方媒体号,在发文时一定要慎重审稿,尤其是在进行通报时,要保持客观公正,不应发布带有明显倾向性内容。这会让媒体号下的粉丝及文章阅读者产生对官方或事情本身错误的解读。

甚至在文中赫然出现抨击办理此案的山东公安机关的内容,作为同样执法机关和普法宣传窗口的官方自媒体,真的不应该。

就好比传销中所谓“国家工程”、“人民币图案隐藏着国家支持”之类的传言,本身事情就很麻烦了,就不要让事情变得更麻烦。

文章内容是什么

文章内容的首段,为文章转载信息。

紧接着的两段,便开始了作者的表演:

“国脉是经过联通授权对外经营电信业务”,“拥有20万会员,社会反响良好”,紧接着话锋一转,说起了山东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的名义监视居住并拘押相关负责人,冻结银行资产,用作者的话说叫做“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已经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影响”。

这句话说的仿佛山东公安机关用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造成一家企业不能经营,社会上意见很大一样。尤其是“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影响”这句话,简直是吓唬一些地方的金句。

紧接着说到底国脉是不是传销。

先介绍了国脉电信是如何结合自身经验,创造性的推出了“拼团、直接推广、代理推广三种推广模式”。如果单纯看文章介绍,确实算不上传销,毕竟只是拼团购买返佣、直接推广返佣、代理销售返佣的简单推广销售模式而已。

文章中还以《禁止传销条例》中第二条和第七条的传销定义作为辅助说明:

第一,传销的欺诈属性决定了其实际上不提供真实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提供价高质劣甚至假冒伪劣的产品或服务,其经营活动主要靠拉人头发展下线,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的“入门费”来实现盈利而非商品的销售。

第二,传销的层级性组织结构必然呈现出金字塔型,传销活动的一大特征即是多层级的上下线模型,因不存在真实产品的销售,传销人员必须通过不断发展下线获取收益,致使越下级人数几何倍数增长,受骗人人数众多。

然而,实际《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二条和第七条分别是: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注意:满足任意一条即可认为是传销。

如果单纯从意思上说,确实很雷同,但是明显文章中的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解读重点是“实际上不提供真实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提供价高质劣甚至假冒伪劣的产品或服务”和“金字塔形结构”。这种偷换概念甚至以单纯的真实产品或者金字塔形作为区分的方式和口吻,像极了传销人员洗脑时的说辞。

近几年的传销发展,已经由早先的“1024工程”向“我司研究产品”方向转变,毕竟跟新人说的时候会说:“你看,我们真不是传销,传销都是没有产品的,拉人头而已。我们的是有产品的,你买我一套3980的抗癌套装,就可以成为我的代理商,你卖给别人会给你提成多少钱.....”等。

如果我们抛开一些互联网思维、营销推广思维,单纯从法律条款上来说,只要去看是否符合那3条传销行为就够了。

如果我们加入一些互联网思维、营销推广思维来看,重点就要放在利润上。比如,一般具有层级性质的营销手段,大致都是2-3层,如果对方承诺,直推(销售)一人可得30%以上提成,直推的下级直推(销售)可得15%的提成。 那么这种时候大家就应该冷静思考下,这个产品利润竟然高达45%以上,这得是什么样的产品? 越是高回报的产品越是要小心。

那国脉究竟是不是传销?

首先国脉天网是不是传销,最终应该有法律决定。我们只能通过其行为与《反传销法》进行对比而已。

首先第一条,是否是以拉人头作为计算酬劳的依据。首先国脉天网并不是依靠拉人头计算薪酬。

第二条,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谋取非法收益。 这个第二条,老王的解读重点是,被发展人员要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的方式来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以及谋取非法利益。

第三条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国脉天网的销售模式

国脉天网的宣传主要是:

一、39元/月享受10G流量,200分钟通话;

二、拼团2张卡,提成30元,个人当月流量不限量(100G封顶);

三、流量放心用服务包,预存1700元,两年不限量,送3400积分可在商城抵扣;

四、拼团5个流量包,每个包提成500元,个人流量永久不限量免费用,额外赠送300个分红权,每个月18号获得大系统分红。

通过以上国脉的销售模式来看,是符合第二条的,被发展人员要缴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即先要预存1700或者拼团自己购买再加对方购买才可以获得推广权利及佣金。

但是第三条中,国脉应该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理由在于国脉组建的超多微信群,并定期在群内宣讲国脉天网的好处及分红权等推广销售问题,且是形成上下线关系的。在记者暗访视频中,国脉工作人员(老师)提到只要你和发展你的上级不是同级,那么你发展的人会再提成100元给你的上级

但是在文章中,并没有直接关于国脉天网销售模式的详细介绍,通篇都是说国脉天网是和联通合作,有联通官方背书的,销售的物品也是实际存在且物美价廉的。国脉天网是通过物美价廉的上联吸引住20万用户,而非虚假宣传和层级关系。

国脉天网都在卖什么

 
 

经过老王多方收集信息,国脉天网确实是和联通正式合作,联通授权国脉进行销售电信业务的。并且联通也收取了1000万保证金,以防国脉出问题。

但是39元/月,10G流量和200分钟的套餐不知道多少人有些耳熟,这实际上和联通推出的冰激凌39套餐如出一辙。并不能算得上物美价廉,那么实际上价廉在哪里呢?就是拼团模式下的返利。很多人认同国脉的原因之一也是自己确实享受到了其中的实惠。

而国脉最大的争议点是1700元2年不限量流量和1700元永久流量不限量的宣传上。首先我们队1700元永久流量不限量的宣传上是存在极大的怀疑的,但是根据记者采访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总经理黄文良先生,确认是存在的,由联通提供。所以这里,希望大家记住,黄文良先生电话中亲口承诺,是联通公司给国脉天网公司1700元永久不限量的服务包的,并且如果国脉天网后期不付费了,联通公司依然承诺会由联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我希望这是真的,虽然我内心极度怀疑。

根据黄文良先生的采访记录,我们已知国脉天网在联通交纳了1000万的保证金,以1700元返佣500元计算,最低只需1万名流量包用户,国脉天网即可获得1200万毛利,而国脉已经号称拥有20万用户。如果国脉天网真的是非法集资,提前出售未来的服务的话,那当国脉的气球被戳破的时候,联通将遭受极大的负面舆论与用户投诉,还希望联通能够清醒的认识到要更严格的审查这件事。

同类型销售方式还有谁? 网络电话

此案不禁让我想起几年前的网络电话传销来,只是当时还没有拼团模式,还都是以X元免费打电话、推广层级奖佣金等等的方式进行宣传。除了一部分被定义为传销行为,如南京国通,其余大部分早已经捐款跑路。留下的也不过一堆代理加盟商。

到底是新型营销方式,还是传销,国家应该怎么办

首先是否是传销应该交由法律去判决,不应该被人盲目的带节奏。其次新型营销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类似有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嫌疑的时候,要进行自证、说明,积极配合调查。如果真的是这类情况,那等到对方跑路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人的屡见不鲜,到时候再找公安机关想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将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 防患于未然是值得的。

那么很多人又很好奇,万一真的是被冤枉的,但是公司却因此停摆了怎么办呢?所以说今天的互联网发展之快,依然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很多法律法规也应该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现在的营销方式营销活动多种多样,老王也认为单纯以3条来认定营销行为是否是传销已经不够严谨。毕竟很多企业还是很乐于拿出一部分利润用来让客户帮着自己进行销售。

当然擦枪走火将变成大概率的事情,一旦放的太开,最先开始的必然是犯罪分子。所以你是怎么想的呢?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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