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追缴“米多多”传销案违法所得两千余万元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通报,该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涉传销案件的违法所得追缴工作,此次共追缴违法所得两千余万元。
据了解,2018年9月,被执行人李某聪、曹某晨等人以装载具备三级分销功能APP的手机为工具,高价出售该手机,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此款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且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资金作为返利的主要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反传防骗快讯在判决书上看到,2018年7月份左右,闫某通过58同城找到山东星月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发带有三级分销功能的广告软件。
2018年9月29日,被告人李某聪、曹某晨伙同李某、闫某等人在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和谐家园小区成立山东省米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多多公司),李显飞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李某聪为公司监事,曹某晨为公司股东,闫某为实际控制人。
米多多公司规定,投资者投资4580元购买“米多多”收益机(手机),投资者拿到手机后,进入APP就能自动点击广告获得奖金。如果发展其他人购买手机,还可以获得直推设备奖、团队建设奖、联合创始人奖,以及三代下线广告佣金等奖励。米多多公司鼓吹投资“米多多年入百万都不是梦。”
至案发,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述模式,共发展会员三万余人,涉及层级17层。下线人数120人及以上的会员共有165名;收益大于250万的团队共有15个,吸收传销资金超过1.5亿元。
在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银行后,却无法扣划该笔案款。案件中涉及的违法所得案款,由公安机关立案冻结,法院去银行扣划,需要证明该执行案件与公安机关冻结该案款的案件属于关联性案件。
因此,需向公安机关协调,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此类型案件在执行工作中并不多见,两名执行干警果断联系指挥部,安排人手加急准备材料,并迅速返程交接材料,再次前往山东追缴案款。
此次行动,共计追缴案款五百余万元,并为后续追缴工作的进行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其后,执行局迅速补充材料,分派人员兵分两路,一队执行人员前往杭州某网络支付平台,另一路奔赴广州珠海、广西梧州等地,长途跋涉上千公里,通过当地银行的协助配合,最终将其余违法所得款项共计一千六百多万元全部追回。
文章来源:大河报 反传防骗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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