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诩产品发展下线裂变 、公司涉嫌传销、 相关部门除了“赶走”只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优减项目属于广州优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减公司),该项目下设两款产品,即蛋白棒、美食伴侣,并宣称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而前来考察项的人群,均被带到了广东梵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梵大集团)。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梵大集团董事长薛鹏飞和董事杨晶晶各持股50%,冯东东系该公司董事之一而优减公司法人变更记录中冯东东赫然在列。
交钱后不给客户 退款无望
月收入50万、在家睡觉也能赚钱、来公司考察享受劳斯莱斯、宾利豪车接机……近日,中国商报记者接到举报,广东梵大集团有限公司“优减”项目以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团队计酬方式发展下级,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近日,山东的赵全(化名)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去年8月其在嘉人国际团队代理的带领下,来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梵大集团了解优减项目,在了解该项目过程中,团队领导人吴明星、翟珂向其引荐了梵大集团董事冯东东(原优减公司法人),随后介绍了优减项目下设的两款产品,即蛋白棒、美食伴侣,并宣称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在“稳赚不赔、卖不出去包退货、高收入”的言语诱惑下,赵全最终以9.9万元报单,并成为优减项目嘉人国际团队的代理人之一。
赵全向记者介绍:“当时他们承诺,产品卖掉了赚钱,卖不掉无条件退款,让我稳赚不赔,报单后公司会给100个客户,有了这100个客户,会把这价值9.9万元的货轻松‘吃’掉。”而当自己真的报单后,所承诺的100个客户一个也没给,所谓的退款更是不可能实现,此时,赵全感觉自己被骗了。
自诩产品有减肥功效 裂变发展下线销售
中国商报记者前往梵大集团了解优减项目时,追梦国际团队领导人韦总及多名下级代理均向记者介绍了优减项目创始人薛鹏飞的“光辉”事迹,并向记者展示了梵大集团股东薛鹏飞多次参加优减项目招商会议与多名团队领导人、下级代理合影留念的照片。该团队代理人还向记者表示,“公司全国共有几百万个不同级别的代理,我们平时出去吃饭坐的车都是宾利,公司有劳斯莱斯、宾利等,全是豪车”。
关于优减项目的详细信息,追梦国际团队领导人韦总告诉记者,优减项目系梵大集团所属,其产品主要分两种,即蛋白棒、美食伴侣,7至10天可减3到10斤。美食伴侣是减肥失败者的救星,服用美食伴侣让你怎么吃都不会胖。虽然其自诩该项目产品具有减肥功效。但中国商报记者发现,蛋白棒、美食伴侣两款产品包装上未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和保健食品批文号,也未标注有减肥瘦身功效,均属普通食品;该两款产品分别由徐州天利工贸有限公司、东莞广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代加工。
韦总进一步向记者表示:“我们这个项目低门槛、高返利,干上三个月让你轻松赚个几十万元,加入代理后,有人帮有人带,不同的级别有相对应的培训和谈判话术。”
据了解,优减项目经营模式分为四个级别:交纳9120元成为总经销商;交纳9.12万元成为县级代理;交纳27.36万元成为市级代理以及交纳273.6万元省级代理。以上代理级别一次性交纳相对应的金额即可获得,级别中的县、市、省,只是一个代称,并无区域限制,也可累计发展下级从而获得相对应级别。
举例来说,如先交纳9120元成为总经销商,只需要发展三个总经销商,这三个总经销商分别再各自发展三个,以此类推。当个人团队中出现十个9120元级别的总经销商时,代理人即可升级为县级代理,出现30个9120元级别的总经销商时则可升级为市级代理,出现300个9120元级别的总经销商时,可升级为省级代理。这一模式被为3×3裂变。
此外,优减项目设有三大奖金制度,分别为招商奖,每发展一个9120元级别的总经销商,公司奖励540元;销量奖,当所有下级代理单月销量共计95箱×40盒×11元=4.18万元,个人可获得公司奖励4.18万元;区域服务奖,在成为省级代理后,所在省份产生的销量,哪怕与个人团队无关的销量,都可获得每箱80元的奖励,在家睡觉也能赚钱。此奖金制度为公司统一制定,所有团队都一样。
而当记者到优减公司现办公场地探访时,其物业表示,优减公司的办公场所是以每月1600元价格租赁的,自租用至今,基本没来办公。记者看到,所租用的办公场地仅为一间不足十平方米的屋子,屋内更是空无一人。
项目公司曾有多次违法违规操作
据悉,优减公司于去年5月24日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年12月19日,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以公平交易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文书。
此外,中国商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获知,优减公司曾涉及产品责任纠纷被告案。公开判决书显示,原告消费者提出的诉讼请求,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优减公司宣传蛋白棒食品具有减肥功效,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宣传行为被认定为欺诈。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涂智玮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优减项目,之前有接到过涉及传销、产品质量的投诉共计20余条,市场监管所也前往实地调查过三次。其实我们也知道梵大集团存在问题,一直想赶他走,但由于该公司的办公地属购买性质,一直未能执行,早已口头通知派出所对该企业调查”。
一句企业自己购买的办公地,显然不能成为阻挡相关部门执法的理由。试问,如果一个企业自己购买了办公地,就可以行走于法律之外?相关部门除了“赶走”只能束手无策?
据了解,目前受害人已经向广州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实名举报,中国商报记者也已将梵大集团实地调查的录像资料提供给市场监管局。针对优减项目的调查情况,记者多次联系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涂智玮,截至发稿没有任何进展。受害者还在统计中,请与微信号shendubaodao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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