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友钱宝”网络传销案一名传销骨干获刑
9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依托互联网,以投资“友钱宝”可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广告、链接注册等方式招揽下线会员,被告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非法获利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9日,石保贵(已判决)在互联网上注册友钱宝网站,设置友钱宝网络平台牟利,并在技术员袁某等人的帮助下开发了交友小盘、交友大盘、U矿机、疯狂红包、互助社区、U币大盘等版块。成为网站的新会员必须由已注册的会员推荐,新会员购买虚拟产品后方可参与网站各项版块的活动。上线会员通过发展的下线会员以及下线会员的账号升级获取利益,集资诈骗,同时,还可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等方式获利。经对网站进行勘验,该网站共有会员注册账号120369个、直推层级达91层。
被告人王某洲于2015年10月14日在“友钱宝”网站注册会员参与平台活动,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广告、链接注册等方式招揽下线会员,建立自己的友钱宝微信群,在群内宣传、推广友钱宝平台,为会员讲解并解决问题,向会员宣讲友钱宝的发展前景、操作模式。
经司法会计鉴定,王某洲通过友钱宝网络平台非法获利299875.88元。经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电子勘验、鉴定,王某洲注册的会员账号处于平台“直推”网络层级第7层,共发展下线会员25层、共计13041个账号。该账号发展的“大盘”、“小盘”网络下线会员人数合计7243人,所发展的下线会员升级所涉及的所需金额为209317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王某洲在参加“友钱宝”的传销活动后,积极宣传、推广“友钱宝”平台,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集资诈骗,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传销活动的实施及传销组织的扩大起了关键作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要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洲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久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久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99875.88元。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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