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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赚钱”模式涉传销 “前店后厂”因违反广告法被罚20万元

时间:2020-12-28 16:19|来源:鹰鉴|编辑:马老师|点击:

      近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披露了一起行政处罚书。该处罚书上显示,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后科技公司)因在自设的网站发布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被处罚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处罚书上还提到,前后科技公司还设计了“分享赚钱”的传销模式,因交易均为公司员工以虚拟的方式进行内部测试,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实际实施了传销违法行为。

 

      处罚书显示,前后科技公司在其自设的“前店后厂”网站“关于我们——企业宣传片”栏目发布企业宣传影片,该宣传片第1分49秒至1分55秒左右期间字幕显示“前店后厂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零中间商批发平台”字样并有相应语音介绍。

 

      上述广告于2011年由前后科技公司自行上传于其自设网站后一直存续。案发后,前后科技公司在自设网站上自行删除上述广告。

 

      2015年左右,前后科技公司设计了“分享赚钱”,在买家中心栏目发布了《分享赚钱帮助说明》,载明“注册成推广用户,购买商品即返现。分享推广码或推广链接,挣商品返现”,并以图示的形式对多层级返现的金额和方法作出了说明。

 

      前后科技公司通过会员平台消费实现三层佣金计提的层级计酬规则,按照A、B、C三个层级,各自闭环的上下级链条。

 

“前店后厂”网站的注册用户A登入网站后将网站商品生成链接,系统会将A注册用户与链接进行绑定,A用户将商品链接发给其他用户B,如果B与厂家交易成功,分享者A可以获得交易金额的1.2%的返利。

 

      如果B没有交易而是再复制转给下家C,C完成与厂家交易的,A可以获得交易金额的1.2%,B可以获得交易金额的0.8%,C可以优惠0.5%。C如果没有购买而是再次转发的话,下面的交易与A、B无关,C就直接转换成为A层级,以此类推。

 

      2016年3月起,前后科技公司员工在“前店后厂”网站对上述层级计酬进行内测。

 

      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该网站共有110条订单涉及“分享赚钱”,其中的96条订单涉及层级计酬,金额共计581.33元,但上述交易均为前后科技公司员工以虚拟的方式进行内部测试,当前证据无法证明前后科技公司实际实施了传销的集资诈骗违法行为。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前后科技公司在自设网站发布含有“前店后厂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零中间商批发平台”字样和音频的视频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

 

      11月24日,该局鉴于前后科技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鉴于其公司违法广告持续期间较长,不宜对其减轻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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