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 | 又有人因涉嫌“帮信罪”被刑拘!这种“兼职”千万别做!
近日,江苏宿迁警方成功破获帮助信息网络传销犯罪(简称“帮信罪”)案件一起,抓获传销犯罪嫌疑人2名。
最近,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发现一条帮助信息网络传销犯罪线索,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依法将传销犯罪嫌疑人周某、汤某传唤到案。
经审查,2022年1月4日,传销犯罪嫌疑人周某、汤某在明知系不法人员购买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走流水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及手机给他人非法转账使用从中获利,其售出的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流水金额达30余万元。
目前,传销犯罪嫌疑人周某、汤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是个“年轻”的罪名。
1997年,新《刑法》在第267条就已经对计算机犯罪作出提示性规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在新《刑法》第267条下增设了两条罪名,“帮信罪”就是其中第二条。
根据该条规定,“帮信罪”指的是这样的行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当前,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触犯的就是第三类“支付结算”行为,即向他人出借、出租银行卡的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意见(二)》实施之后,出售、出租手机卡也可以认定为“帮信罪”。
“帮信罪”的入罪条件
要构成“帮信罪”,除了在罪状上符合上述特征外,在情节上还要达到“严重”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符合下列7种情况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呈传销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传销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银行卡为例。银行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之后,卡内交易流水可能很多,侦查手段不可能彻底查清每一笔流水是否都与犯罪有关,因此在该条第2款又规定: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构成“帮信罪”。
请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去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可能导致其他人的血汗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自己更可能成为罪犯分子“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宿迁两名女子涉嫌“帮信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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