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泊:夸大宣传普通食品说成保健功效,带有多级层次代理制度不是
近年来,国内体重管理行业的规模愈发庞大,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球肥胖人数从2016年的9.9亿人增至2020年的12.1亿人,复合年增长率为5.0%。预计到2025年,全球肥胖人数将达到15.5亿人,并于2030年达到19.9亿人,期间复合年增长率均为5.1%,在国内,由于生活条件改善以及运动缺乏等因素,导致中国肥胖人口已呈现出了迅速增长的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称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品牌越来越多,成都迪玛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氧泊”便是其中之一。
那么,氧泊有着怎样的公司背景?官网所提到的“迪玛唯公司拥有8年互联网品牌研发运营经验”是否符合事实?氧泊旗下产品氧泊四维酵素粉是否真的具有提高免疫力、助眠等保健功效,以及预防疾病的医疗作用?氧泊真的如官方公众号所说的那般,是一个0风险的项目吗?氧泊现行的代理制度该如何解读?
保健功效,预防疾病
据官网介绍,氧泊隶属于成都迪玛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创立于2013年, 氧泊品牌起步投入1500万,迪玛唯公司是一家拥有多年互联网品牌研发运营经验的现代化高新企业,氧泊全面定位肠道健康需求,以大健康行业为主,至今氧泊品牌已覆盖全国34个省,品牌优质代理商超万人。经查,成都迪玛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罗辉为法定代表人以及大股东,小股东为周丹丹,注册资金为300万元,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日期为2050年,参保员工为0人。
据公众号“氧泊新零售”介绍,丹妮老师为氧泊品牌创始人,在经历了创业失败过后,她接触到了微商,随后便创立了自己的品牌氧泊。
(图:公众号“氧泊新零售”)
据经销商小周介绍,氧泊四维酵素粉为公司主打产品,并且备受市场欢迎,在其提供的资料中,该款产品的成分菊粉、Y-氨基丁酸、蔓越莓果粉纷纷被包装出具有提高免疫力、助眠、抗氧化等保健功效,这样一来,可能会有消费者认为该款产品也具有其所含成分被标示出来的这些功效。
(图:经销商小周)
在微博上,也有推广人员晒出了关于氧泊四维酵素粉的宣传资料,这些宣传图片通过宣传酵素的作用,暗示该款产品本身也具有相应的消炎、预防便秘,提高免疫力等作用。
(图:微博用户)
而事实上,该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44132300949,为普通食品,是由成都迪玛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除了保健功效,预防疾病对于该产品来说似乎也不在话下。还有推广人员在微博上直接列出了氧泊四维酵素粉具有18项核心优势,明确表示该产品能够预防心血管疾病。
同样,氧泊官网也提到了该款产品具有预防泌尿感染、预防心血管疾病等功效。
(图:氧泊官方网站)
对此,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成分暗示,多重功效?
氧泊旗下的另外一款产品——氧泊四维营养袋同样值得关注,在经销商所提供的宣传材料中,该款产品所含有圆苞车前子壳粉、薏米粉、红豆粉等成分被包装出具有降血脂、降血糖、抗肿瘤等功效,同样,这样的宣传依然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以为该款产品本身也具有这些功效。
(图:经销商小周)
经查,该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2433011007301,由成都迪玛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可见,该产品也属于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对此,《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减肥案例,真实可信?
眼下,为了证明氧泊旗下的产品具有不俗的减肥功效,一些经销商在网上纷纷晒出各种顾客使用产品后的减肥成功案例:
(图:经销商小周)
而事实上,氧泊旗下的食品类产品都是普通食品,并不具备减肥等保健作用,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传销虚假宣传。
没有风险,违规宣传
在氧泊官网,我们还看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矛盾之处:“氧泊隶属于成都迪玛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拥有8年互联网品牌研发运营经验”。而实际上,该公司成立至今不过两年。
无独有偶,公众号“氧泊新零售”在介绍创始人经历时,也明确表示创始人2013年就决定创立氧泊品牌,但据调查发现,氧泊商标最早也是2018年才注册的,经过咨询我们发现在更早的时期注册的氧泊商标与如今的氧泊其实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如果说在2013年创始人只是决定创立氧泊,仅仅停留在“决定”上,那便无可厚非,但官网却白纸黑字地写着氧泊创立于2013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公众号“氧泊新零售”发布的氧泊周刊(2022.2.25)这一期中,多次提到该项目具有“0风险”的优势。
(图:公众号“氧泊新零售”)
对此,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理制度,有何特色?
文章的最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下氧泊新零售所推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关于制度本身,推广人员提供了如下资料进行说明:
一、等级
1.享瘦价代理(3260元),获得:享瘦价对应价格3260元的产品,后续复购以享瘦价对应价格复购产品。
2.总代B(9900元),获得:总代B对应价格9900元的产品,后续复购以总代B对应价格复购产品。
3.合伙人A(62400元),获得:合伙人A对应价格62400元的产品,后续复购以合伙人A对应价格复购产品。
二、奖励制度
1.招商推荐奖10%,后续代理补货按照补货金额10%计算奖励,如果超过三个月未补货,将暂停补货奖励(培训津贴),最低补货量≥15000元才有补货奖励,直至恢复推荐奖励权益。
2.市场补贴奖
个人订单提成:从加入合伙人第一次进货起,合伙人进货都会有对应的市场开发补贴奖励。个人月销售额达15000元,提成6%;达30000元,提成7%;达60000元,提成8%;达120000元,提成9%;达200000元,提成10%。
3. 公司全球项目分红:季度累计业绩目标达到400万,分红2%;达到500万,分红3%;达到700万,分红4%;达到900万,分红5%。
董事:所有董事平均分配总分红中的20%;(关于如何成为董事,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
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平均分配总分红的30%;
享廋价:所有售卖过享廋价套餐的经销商平均分配总分红的50%。
董事分配方案:
分为合格/良好/优秀,加权平均分配指标:
1.优秀指标100万业绩,100万*20%
2.良好指标50万业绩,50万*30%
3.合格指标20万业绩,20万*50%
举例:一个伙伴做到了100万业绩,能享受合格+良好+优秀。
合伙人分配方案:
分为合格/良好/优秀,加权平均分配指标:
1.优秀指标12万业绩,12万*20%
2.良好指标6万业绩,6万*30%
3.合格指标3万业绩,3万*50%
举例:一个伙伴做到了12万业绩,能享受合格+良好+优秀。
三、升级制度
董事:
成为董事条件:累计业绩达标60万,含个人业绩10万,单条线最高可累计20万;个人业绩排名公司前50名;考核期内需满足直属合伙人3人,全渠道合伙人10人。
董事考核标准:任职期间需在半年内业绩达标30万(个人业绩≥8万),并且考核期与任职期都为半年。
董事所属权益:参加任职期间的董事高层会议;配合公司相关商学院课程开发;任职期间董事有1万元的团队辅助差旅补贴资⾦,辅助于团队报销。(仅限于交通费用与酒店住宿费用,需提供相关发票实报实销);享受董事销售额奖励(营养袋5元/盒,轻脂瓶5元/盒,
酵素1.5元/盒)。
运营中心:
成为运营中心条件:考核期内,应已达标并成为当年的董事;考核期内,全渠道业绩累计达200万(单条董事团队最高业绩不得超过50万);考核期内团队后台合伙人架构满足30人;通过公司总部最高决策的综合考核。
运营中心权益与职责:享受货款金额差异化;享受年终交通补贴;参与公司最高领袖核心会议;参与公司最高决策会议。
后 记
近年来,国内的大健康产业迎来了飞速的发展,关注养生和保健领域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各种自称有保健功效或者是医疗作用的普通食品也是层出不穷,在这样的环境中,消费者更应在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之下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学会认清虚假宣传的本质。
至于氧泊新零售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相关产品出现的传销虚假宣传问题,能否得到经营方的重视与整改?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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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防骗反传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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