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狮”传销案近日宣判
时间:2010-06-02 15:04|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青松|点击:次
合肥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天狮”传销案近日有了结果,组织领导传销者纷纷被判刑罚金,其中第一被告刘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万元。
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的人员通过帮助找工作、做生意、游玩等欺骗手段,将亲属、朋友骗到合肥的传销点,集中“上课”,集中吃饭,定时睡觉、起床,起床后唱歌;有的传销点还以各种理由将新来人员的通讯工具拿走,并通过集中授课、抄资料等方式,进行“洗脑”。而他们要求被骗人员购买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保健产品子虚乌有。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10名被告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刘海外,付伟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万元;毛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其余被告均被判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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