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调查此案时,发现当前的传销活动,除具有典型的传销特征外,传销方式更具诱惑性、欺骗性,传销行为也更为隐蔽,主要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
一、交纳高额“入门费”。 购买7960元泰美鑫产品,即可取得“专卖店”资格,获得8%的提成。此后即有资格“帮公司招商”,“开发市场”。
二、“团队计酬”特征显著。 该传销组织具有非常明显的“金字塔形”团队组织特征,上线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按比例提成。
三、计酬方式是一套较为完整的返利制度。该传销组织的收益并非来自销售产品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返利。业务量越多,返利就越高。返利分为销售提成、管理奖和福利共三部分,依据业绩量由少到多,参加者可获得经理、高级经理、总监、高级总监、总裁、全球总裁的称号,同时享受相应的销售提成和管理奖金,以及物质奖励。总裁级别称奖励500万元及一套房子,全球总裁级别甚至称奖励1000万元及一台宝马车。
四、采取“拉人头”方式,宣扬短时间内挣大钱。鼓励发展下线,谁发展的人多,谁带的经销商多,谁的收入就多。某传销人员甚至宣称不到两月时间,月收入已经上十万。
五、谎称从事直销。该传销组织以正在申请办理直销牌照为名,谎称其为直销企业,蒙蔽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
六、产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传销人员推销美鑫派水杯价格是每个398元,但其市场销售价仅为49元。
据省工商局调查,参与这一传销活动的人员少则被骗数万元,多则十几万元。上当受骗者强烈要求对类似传销活动予以严厉打击。为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公众: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对传销的组织者、策划头目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参与传销人员,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开发市场”、“新产品演示”等名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推销的产品大都是美容、保健品等。
四、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查看销售者有无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仔细查看产品有无质量合格证明,切勿购买无合法手续的商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传销行为。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当地工商机关或12315、公安机关110举报。中国反传销中心(www.fcx110.com)救助热线:010-8195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