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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披上新外衣

时间:2011-02-25 17:26 点击:

  《中国经营报》:直销和传销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李斌: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在我国可分为法律层面和实际运作层面两种情况。

      作为国内直销问题研究专家,李斌是广州晨讯传媒《新华商》杂志主编,并著有《中国直销全书》。在他看来,直销在国内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营销模式、一种经济现象,更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既有极其有活力、积极的一面,也极容易产生问题,尤其在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今天,政府监管对于直销和传销的界定和监管难度更大,行业自律至关重要。

  按法律规定,获得直销牌照并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运作的就是直销,没有获得直销牌照而采取直销模式运作的就是传销;在实际运作层面,我国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基本一致,也就是以产品为导向的、有生产和研发基地的就是直销,而无生产和研发基地、以收入门费和拉人头方式运作的就是传销,也就是业界所称的“金字塔诈骗”。

  《中国经营报》:电子商务背景下,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又有哪些?

  李斌:电子商务只是营销的技术背景,有关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同样适用以上的标准。

  《中国经营报》: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商务为名的“隐性传销”一般有哪些特点?

  李斌: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商务为名的“隐性传销”的主要特点是无生产和研发基地、采取团队计酬方式、并以交入门费和拉人头方式最为典型。

  《中国经营报》: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展网络和实体结合的直销,是否需要获得直销牌照审批?

  李斌:只要采用直销方式运作,就需要获得直销牌照审批。而实际上市场上类传销企业则多达数千家,这类企业泛滥的关键是在买方市场时代,直销模式非常具有市场魅力,但由于缺乏足够监管导致企业经营混乱,事实上由于类传销企业具有隐蔽性、分散性和灵活性,也往往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而实际上政府一直在加大打击的力度。

  《中国经营报》: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的执行、监管,近期是否有修改打击电子商务“隐性直销”的动向?

  李斌:以电子商务等各种旗号的“隐性直销”一直是政府打击的对象,这个方向短时间内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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