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成功侦破《北部湾集结号》非法经营案
3月16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媒体通报了南宁市2010年至今打击传销战果。据了解,传销分子竟千方百计骗取正规书号出版《北部湾集结号》一书,并以此蛊惑群众加入传销组织。2010年7月,南宁警方成功侦破这起非法经营案。
2010年3月底,南宁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广西某出版社出版的《北部湾集结号》一书内竟刊载有一篇专门为“资本运作”传销进行非法宣传的《资本运作是民间资本投资西部的最佳方式》的文章。经调查,该书在我区南宁、北海等地的图书市场销售火爆,书中的传销内容大量地被传销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进行欺骗宣传。
南宁市公安局随即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取证,警方确认了《北部湾集结号》作者王彬的真实身份系王某,且王某曾参与非法传销组织。锁定犯罪嫌疑人后,警方于2010年7月3日凌晨在北海市将闻风而逃的王某抓获。
据王某交代,为达到出书蛊惑群众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2010年1月29日,王某使用“王彬”的虚假身份,以自费出书名义与广西某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并支付15000元出书管理费,骗取广西某出版社的信任并获得《北部湾集结号》的书号。之后,王某等人擅自在无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北部湾集结号》一书合计11万册。2010年2月至4月期间,擅自将《北部湾集结号》批发给南宁市、北海市的5家书店进行销售,非法发行《北部湾集结号》4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172万余元。2010年10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警方支招:巧妙识别传销活动
广大群众可以从传销的以下几方面特征进行分析判断: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资本运作”传销骗术连连看
骗术一:捏造和歪解国家政策,给“资本运作”套上合法的外衣。
传销人员通常会从国家领导人或有关部门关于“北部湾开发”、“西部大开发”、“民间资本”等问题的讲话和政策文件中断章取义地摘录或引用来进行虚假宣传,用以支持“资本运作是合法的,受政府支持和保护”这一观点。对于这种宣传,广大群众只要稍加查究一下文字的出处,细心分析一下原文发表的背景和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就可以轻易地发现这完全是传销人员根据其传销需要而对原文进行肆意捏造。
骗术二:吹嘘高额返利,制造平等致富假象。
“资本运作”利用一些人员发财心切、急于致富的心理,向他们灌输高额回报和一夜暴富的思想,该行业还在游戏规则中设计了“晋升”、“超越”、“出局”等一些看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制造了一个“皇帝轮流做,谁都有钱赚”的平等致富假象,许多财迷心窍的人在听了这些极具诱惑的宣传后都盲目加入。对于传销人员的这一骗术,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贪财心理,切记天上不会掉下馅饼,谨防掉入传销人员设下的陷阱。
骗术三: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一些毫无相关的事,也会成为传销人员用来骗人的凭据:他们把该行业对地震灾区的募捐活动说成是政府对该行业合法性的认可;把以集团用户名义办理的手机内部通话免费业务,说成是电信部门对项目的“特许”;工商、公安部门对个别举报难以取证,说成当地政府“默许”;把传销人员的大量存在说成是有助于拉动当地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受当地政府欢迎。对于这些骗术广大群众要多调查,多分析,透过表象看清“资本运作”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本质。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王文英 通讯员 熊伟 黄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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