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秀特大传销涉案的38名被告人均被当庭做出宣判
涉案的38名被告人均被当庭做出宣判。3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附加刑方面,判处罚金共计1560万元。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今日宣判决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其中,被告人肖卫、付瑞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处罚金100万元,这是自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来,广西审判的类似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案。
青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蒋铧毅告诉记者,此案在公检法三家共同配合与协调下,重点打击了一批金字塔尖的首要分子,破坏了传销行业的结构,造成上下线和层级的断裂,起到了打击一窝、消灭一片的作用;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判处财产刑,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打击其谋求经济利益的积极性,避免其再次从事传销行业,起到了打击一时、防患未然的作用。从实际行动肃清了社会秩序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取得了打击违法传销的阶段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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