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动200多民警30辆警车打击传销组织
警方出动时,传销者的暗哨都看到了
近日,鞍山市立山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立山曙光地区附近有大量传销人员聚集,并且经常滋事扰民。
接到举报后,立山警方一面立即对群众举报的传销窝点进行调查,一面与区政府及工商等部门联系,计划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传销窝点进行捣毁。
5月23日晚上,在市民在家休息的时候,鞍山市立山区上演了一场“拔哨”行动。
这场行动旨在打击传销组织。鞍山立山区警方为此出动了200多名民警,30多辆警车。
以此同时,面对警方的行动,传销者却也早已布下暗哨,发现情况立即转移。
不过,行动以警方获胜告终,十余个传销窝点被捣毁,200多名传销者被抓获,其中包括传销头目十余名
5月23日18时许,立山公安分局院内,200余名警员站满了楼前空地,三十余辆警车闪着警灯准备出发。在简单做完部署后,立山公安分局局长沈民一声令下,“拔哨”打传行动正式开始!
行动开始时,记者随同前往。在开往传销窝点大约15分钟车程中,记者不断看到路边有人盯着警车小声打电话。
他们是什么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此时,沈民说:“那些可能是传销人员安插在警局附近的‘暗哨’每次咱们一有啥动静,他们就通风报信,扰乱我们正常办案!”
结果,沈民的判断是正确的——
遭遇空城计,警方却胸有成竹
18时15分,记者跟随警方来到立山区曙光路西侧一片待拆迁的违建房,当100余名民警冲进用作传销教室的违建房时,正如局长沈民担心的那样,整片违建房里没有一个传销人员。
“他们刚走,就在你们来前10分钟!”一名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群传销人员非常“精”,“有个风吹草动,这群人就马上收拾东西走!”
在充当传销教室的违建房现场,记者看到这里大约有三四百平方米面积,共有大大小小的传销教室七八间,还有一些露天的课堂。可能由于逃跑时比较慌乱,地上到处散落着各种颜色的粉笔。
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每间教室内有砖头“板凳”大约130多个,如果按照每个“板凳”一个人的话,这片违建房同时在里面搞传销的人员就有七八百名。
“早就想到会有一些暗哨给他们通风报信,对此,我们早已做了准备!”沈民胸有成竹,这次行动的开始部分只是警方打草惊蛇的计谋,沈民说:“现在这些暗哨已经曝光了,他们的老巢就好找了!”
顺藤摸瓜后,出其不意抓个正着
随后,警方与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佯装行动失败,调转车头回到指挥部待命。
20时30分许,负责具体行动的立山公安分局副局长高德友接到一个电话,随后他发出命令,在曙光派出所待命的200余名民警立即兵分几路,消失在夜色中。
原来,高德友接到的是一名侦查员打来的电话。侦查员称,他在曙光夜市的一个“暗哨”口中听到这样一句话,“警察白来了,你们晚点再回寝室!”虽然“暗哨”的湖北口音听不清楚,但警方确定传销者已放松警惕,认为警方已经撤离,并掌握了传销者的窝点位置。
20时30分许,记者跟随警方悄悄埋伏在立山区山嘴子一个宿舍附近,静等传销人员回来。
20时35分,该楼十几个房间相继亮起灯,随后,警方开始行动。
记者在现场看到,警方先是留一部分人守住通道,其他人再兵分多路,对楼内每一个房间进行检查。
“把门开开!检查!”在民警的大声呼喝之后,对于确定的传销窝点采取了破门而入的方式。一些用防盗门锁得很严的房间,警方还找来了锁王配合。
最终,将传销窝点内的传销者一网打尽。截止到当日22时30分,执法人员共查获非法传销窝点11个,抓捕传销人员200余名,其中还有十余名传销头目。目前,警方已将全部涉案人员带走调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又酸又臭的屋内有个笔记本,上面写“为发财……坚持”
在该宿舍其中一个传销窝点,记者发现该窝点大约150平方米左右,共分为四个房间,三间为男女寝室,另外一间用于洗漱和做饭。
一进屋,记者就被室内酸臭的味道呛得连声咳嗽,厨房里长芽的土豆、茄子大多烂了一大半,锅里刚做好的泛黄片汤发出阵阵异味。一名传销者告诉记者,这是为大家晚上“学习”做的“夜宵”。
在现场,记者看到一名传销人员笔记本上,写着这样一段话:“这里每餐只有一个菜,有时还会吃市场捡回的菜叶,虽然很苦,但为发财,我仍有信心坚持!”
相对于普通传销者群居肮脏不堪的室内,该窝点另一处房间却显得异常“豪华”。宽敞的大床、整齐利落的衣柜、漂亮的沙发和茶几,俨然宾馆高级“标间”。在“标间”一旁的桌子上,记者看到不仅有香肠、酸奶等“高级”吃的,房间一侧还有风扇以及电暖气等“奢侈品”。
在其中一个“标间”内,执法人员还查获一台电脑,里面有一些传销人员的个人简历。“那台电脑只有够级别的才可以用!”一名传销人员说。经警方证实,这些豪华“标间”都是传销头目住的。
一名传销人员告诉记者,像他们这种刚入会的普通级别,只能和其他人一起睡在用泡沫板垫起的“床上”,并且每天吃大锅饭“同甘共苦”,只有那些上了“级别”的头目,才有资格住在单间的床上,并以此作为激励其他“会员”的模板。
除了吃住“不平等”外,每个传销人员都要严格听从“头目”的命令,稍有不从便随意打骂,直至对方服气。而此时,大多数传销者都采取默认的态度。
观察:六岁“传销者”已学会骗人
在工商人员查获的传销物品中,“电话邀约技巧”、“怎样发展亲友”、“成功入会法则”等传销笔记整整装了两大袋子。在一个传销人员个人简历中,记者发现这些传销人员文化程度都不高,工作也不顺利,家境大多不富裕,梦想一夜暴富者占绝大多数。
“初中毕业后,我就出来打工,七八年了,仍是最底层的人,大爷找我来这做生意,可到了才知道是传销,”一名传销者在日记中写道,“开始我很反感,但经培训,确实觉得这是条发财路,我真高兴!”
而在另一本笔记中,记者看到这些传销人员都将亲人作为洗脑发展下线的首选,“因为他和你最亲,所以你的话他最相信,也最愿意为你掏钱!”
在传销者“寝室”一角,一个瘦小的孩子正躺在地上熟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名孩子叫宝宝(化名),年仅六岁,来自陕西。“他可能是最小的传销者了!”
宝宝的妈妈说,她和孩子是被丈夫从陕西老家叫到鞍山的,“老公说,鞍山这边赚钱容易,我就带着孩子来了。”
“来了之后,我就知道老公干的是传销,不好,但为了赚钱没办法。”宝宝妈妈说,为了和老公快速发展下线,他们便教宝宝如何在爸妈游说亲友时“帮腔”,“他的作用有时比我们大!”
在宝宝的帮助下,她和丈夫又“吸收”了三名亲戚加入,“我老公去武汉了,他说过两天还能领来几个朋友……”
提醒:律师表示,出租房屋最好先登记备案
“我建议在出租房屋前,最好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本报法律顾问秦大军律师说,“这样一旦承租者出现违法行为,出租者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秦律师说,对于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的房主,如果明知承租者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仍继续租房给对方,那么按照相关法律可以作为传销者的同案人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出租者在租房时不了解对方,那么就只是违反了出租房屋的相关法规,并不触犯刑法。
“但出租者是否知情并不好界定。”秦律师对此提出三点建议:一、出租房屋时先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二、出租房屋后,常到出租房看看;三、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约定租房使用用途。
本报记者 智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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