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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回被骗传销款,拘禁头目获刑

时间:2011-06-07 12:03 点击:

      被骗传销,发现传销后感觉被骗向上线要钱,非法拘禁领刑。

       孙某和张某金分别是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人,两人都已年近60岁。2009年底,孙、张两人在桂林八里街被人劝说加入了一家所谓的连锁经营传销公司,并分别交了93000元和16000元的“保证金”。在公司近1年的时间里,两人逐渐发现,公司非但不能赚钱,反而要求他们不断地“拉人头”进公司。孙、张两人这才意识到,他们被骗了,并设法脱身离开了桂林。

       张某金为了索回被骗的10万余元传销金,他喊来亲侄儿帮忙,将传销小头目关了4天,逼迫其还钱。本来被骗钱的张某金,因此将亲侄儿张某也拉下水,一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日前,秀峰法院审判了这起非法拘禁案,被骗到桂林参加传销的张某等6人各领刑罚。

       去年10月初,孙某和张某金在北京找到张某金的侄儿张某,3人商量由张某找人到桂林索回被骗的钱。随后,张某喊来王某、李某和石某3人帮忙,并相继赶到桂林。去年10月20日中午,张某金以发展了一个“下线”为借口,约请传销小头目杜某见面,随后逼迫杜某写下一张109000元的欠条。并威胁如果拿不到钱,就不让杜某离开。随后,张某等人将杜某带到象山区某酒店,要求杜某用手机与亲友联系凑钱。从10月20日到24日,张某等人带着杜某在桂林市内不断变换酒店,并轮流看守房门,不让杜某逃脱。直至24日下午3时,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将张某等6人抓获归案。至此,杜某被非法拘禁长达4天时间。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人为索取被骗传销款项而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金、张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10个月和1年1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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