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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直销和传销是一家人,凸显法律不足

时间:2011-08-17 08:41 点击:

十年高压拳击传销业

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主要特点是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1990年代初,直销行业在中国大陆出现。

然而,直销甫一开放,中国市场便混乱不堪。各种假借直销的欺骗性传销蔓延,成千上万的人上当受骗,引起了极大的社会问题。因此1998年国家一纸禁令对直销说“不”,安利等10家企业转型为店铺经营,同时国家对非法传销的整顿力度近年来不减。

从1998年开始,我国宣布打击传销开始,国内对传销业的打击力度从未停止。

最早的一起著名直销案件是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案涉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

2001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颁布,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是雇佣直销员采用单层次的销售模式,直销员获酬总额不能超过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所得销售收入总额的25%等。

伴随我国直销法的制定,2005年国家还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

不过,传销行业并未就此偃旗息鼓,反而变相蔓延。有2009年传销第一大案之称的“蝴蝶夫人”何跃兰,采用网络传销的形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发展会员6万余人,迅速扩张到全国29个省市,涉案金额3.35亿元。

“相比传销的发展规模,打击传销的力量还是不足。”一位公安部相关人士曾表示,尤其是一些大型传销组织,涉及人员多地区广,单靠一个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很难全面查处。

随着对传销的高压态势,目前已没有产品的初级诈骗传销模式。伴随上世纪1990年代初直销业肇始,国内传销行业历经了初期的诈骗、现今的仿“灰色直销”模式、资本运作模式的发展过程。

综合媒体8月16日报道,“新智网”案是国内直销行业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它特殊地游走在“直销”和传销之间。

从上世纪1990年代初肇始,到1998年宣布对传销行业进行严打,再到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顺应加入WTO要求出炉,国内传销行业与直销行业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直销研究专家王万军称,最早的传销活动,基本上是假产品或者没有产品的非法集资,特征是会员入会费高,同时拥有高回报。现在传销企业很多都拥有优质的产品和先进的培训方式,以及与直销企业相同或相近的营销手段,原来的初级传销模式则退居到了城乡结合部地区。

在这种态势的背后,国内一直保持对传销的打击力度。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近1600起,扣押冻结涉案资金近7亿元,教育遣返约30万余人。涉及的民间资金额近千亿元。

同时,直销业则在立法要求和现状的尴尬中模糊生存。据业内资深人士透露,“《直销管理条例》要求的聘用直销员的单层次直销模式,在直销业并不常见,而以安利为代表的,变通的多层次直销模式盛行。”



传销潜流汹涌

“我在广西北海注册的第二个身份证号,三条线又做满了,这次赚了900多万元。

”6月初,某曾经的直销企业经销商对前述业内资深人士如此叙述。

据了解,该人士在广西北海历时近两年,前后使用两个身份证号,每个身份证号被用于占到上下线中的一个位置,这个位置之下要发展出3条自己的下线,而三条下线做满,即三条下线每条做到300多万元,就可退出整个非法传销运作。

在初次进入该传销系统时,每人需缴纳7.1万元,随后随着下线的增多,本金会被退回部分,只剩下5.6万元左右,最后,三条线达到一定规模,将实行现金奖励,直至一条线做到300多万元为止。其中,三条线中的一条做满,也可以退出。

该人士并不知道自己的上线是谁,只知道进入一个传销条线,然后按照规定往当地工商银行相关账号打入“会费”,之后,再通过工商银行系统获取发展下线的“返利”。

这位曾经直销企业经销商是侥幸的。不过,5月19日,随着“北海亿元传销案”第三批28名被告被宣判,作为典型的“北海模式”代表,该案共有组织者95人,非法融资超过1亿元,而众多骨干的获利都超过百万元。

王万军对“北海模式”也有耳闻。他称,这种非法传销模式是传销发展到现在的最高模式,是以大型项目开发为由,采用类资本运作的方式。有媒体也曾指称,该传销模式经常会动用国家项目开发的口 号,比如为北部湾筹集资金、大型综合地产开发等。

据了解,区别于以往的传销模式,所谓“北海模式”吸引的并非普通“会员”,大多是有一定经济基础,有时候不乏企业家、学者等。从手段上讲,也不是采用非法拘禁等手段,而是“有共识者参与”的诱导方法。

这种模式被定义为国内非法传销业发展第三阶段。伴随上世纪1990年代初直销业肇始,国内传销行业历经了初期的诈骗、现今的仿“灰色直销”模式、资本运作模式的发展过程。

王万军称,目前没有产品的初级诈骗传销模式,已经很少见到,基本已经萎缩到了城乡结合部。

而仿“灰色直销”模式,与“灰色直销”很多层面都是模糊的,都有优质的产品,都有直销最先进的营销手段,不同的是,这类传销模式,都是以拉人头、打造金字塔式暴富神话为基础的。资本运作模式,则进入门槛更高,手段更隐蔽。

传销争议空间

在高压打击传销业的同时,那些被定义为合法的直销企业始终没有避开争议的漩涡。

2009年安利坐稳国内直销业老大的宝座,销售额超过200亿元,而完美、玫琳凯、无限极等企业销售数据与安利有所差别,但是排名紧随其后。直销业前五名之中,雅芳却并不在列。

2008年邓湛案与“雅芳贿赂门”事件爆发后,雅芳便陷入尴尬境地,在安利、雅芳延续10余年的模式之争中,安利似乎得到了上天的眷顾。

不过,可能雅芳只是不走运而已。在过去的十余年间,曾经的“好孩子”雅芳一直是直销业的一面旗帜。

在雅芳身上,有太多直销业的第一。1990年,雅芳作为国际知名直销企业,第一个进入中国,随后,在“利税”政策要求下,雅芳1993年左右第一个在国内设立了生产基地。1996年,雅芳成为了第一批获得“多层次传销牌照”的企业。2006年,雅芳成为第一个获得直销业牌照的企业。

不过,雅芳也是国内直销企业中因为“贿赂门”被拉下马的第一家企业。2005年,按照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着手实行直销业立法。

让安利意外的是,2005年4月,雅芳成为中国唯一一家直销试点企业,为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雅芳之所以被选中试点,前述业内人士称,雅芳确实被认为是直销业的“好孩子”,它的模式是直销店铺,从外表上看,只是一层的销售模式,而实际上,业内人士看,内部也有二三层的营销结构,但是,由于层级之间没有巨大的利益联系,不会形成“金字塔”式的暴利,所以,这种模式最终被接受。

随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是雇佣直销员采用单层次的销售模式,直销员获酬总额不能超过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所得销售收入总额的25%等。

由此,安利等擅长的多层次直销的企业被从法律上否认,不过,雅芳模式与直销法并不完全吻合。“在后来,包括现在所有获牌直销企业都是使用的直销店铺(有营业执照)和直销员两种模式,而前者占了大多数。”前述直销业资深人士称,直销公司与直销店铺之间是传统意义上,公司与经销商的关系,不受直销法限制,由此,以这种模式为基础,多层次的直销手段在直销法限定之外得以保留。

该直销业资深人士称,一般的企业内部的营销和分成层级都有6层左右,只是从奖励等制度设计上,看上去并不十分暴利了,这相当于向政策的妥协和规避。

王万军还认为,直销法规颁布已经有几年,市场验证的结果是,直销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整治效果,但同时也已经呈现出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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