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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母女搞传销被判数年,罚款100万

时间:2011-09-17 10:59 点击:

  2009年10月,章某在朋友的诱惑下来到岳麓区黄鹤小区,经过听课洗脑,她缴纳了69800元,加入了由浙江籍人员组成的一种广西南宁的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又称“阳光工程”或“1040工程”。

  该传销组织其实并没有实际的产品出来,只是一个理念。“1040工程”有规定说,当组员做到其直接发展的下面三条线的四个层级,即达到“出局”程度时,可获得1040万元的“分红”收入。在巨大的诱惑之下,章某积极发展了浙江籍人员加入这个传销组织,从2009年10月起,更是直接发展了自己的女儿缪某等其他两名下线,分管3个传销“家庭”。

  经过章某的不断“努力”,在传销组织内,她成为发展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高级业务员(俗称“老总”)。章某的女儿缪某也达到了经理级别。其中缪某负责管理多个“家庭”约200人左右的传销资金,收取往来及参与人员的申购手续办理,负责收取的资金332笔,共计1388万多元。

      至目前为止长沙市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母女传销案已宣判。前晚,判决书送达章某、缪某手上,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50万元;其女儿缪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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