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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规定举报传销活动最高奖励1万元

时间:2010-08-15 12:28 点击: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提高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积极性,拓宽对传销案件的线索来源,宁夏出台《宁夏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其中规定对举报传销组织者最高可给予1万元奖励。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下列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此外,公民个人还可以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利用互联网组织或从事具有上述特征的活动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居住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

    《办法》提出,举报应当实名举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根据举报线索查处20人(含2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5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2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0人以上传销团伙的,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骨干分子的,奖励5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地区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奖励1万元。

    奖励办法还特别要求,受理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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