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麦公司传销,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时间:2011-12-14 23:34 点击:
2011年3月,当事人王某与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卖店购销合同,在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情况下,擅自设立罗麦系列产品专卖店。
4月,王某采取“三三制市场营销模式”,通过发展会员认购水杯及罗麦系列产品开展传销活动。“罗麦公司”会员由低到高分为4个级别,会员交纳认购款后,取得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
该传销组织采用建立甲、乙两个市场“双轨制”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会员每发展一名或两名下线会员,就可获得“罗麦公司”相应的奖励,同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获取相应奖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店铺查处了一起采用双轨制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清理了在伊宁市的“罗麦网络传销网”。
至案发,当事人王某直接、间接发展会员80余人,涉案金额达34.43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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