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广告

湖南传销集团疯狂敛财756万余元

时间:2012-04-09 09:25 点击:


  自2006年以来,陕西省韩城市两男子李某、刘某伙同李某某、郭某、孙某、崔某、崔某某、付某(均已判刑)在湖南省衡阳市和十堰市城区,以从事“BOSS”服饰、“ 雅邦”芦荟化妆品等产品连锁销售为名,采用要求被发展人员至少交3800元申购一份产品,方可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资格的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所谓“五级三阶制”、“三大奖金”分配所得款项的手段,逐级发展下线人员,相继发展骨干成员20余人组成传销体系,进行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

        截至2008年9月案发,李某累计发展下线286人,非法经营额达398万余元;刘某累计发展下线259人,非法经营额达358万余元。
  该传销团伙还利用非法出版物给被传销人员洗脑。经出版局鉴定,该案扣押的《连锁为王》、《消费者》、《业务洽淡》等14册书籍为盗用出版社书号或无任何出版记录的非法出版物。
  据了解,传销人员大多以亲戚、朋友等关系为纽带组成单个的小集体,由集体负责人直接与上线联系,卖出产品所得财物,按照由上到下的等级排序进行分成。成员中郭女士被自己的哥哥推荐参加传销,成为李某、付某的下线,自购11份产品,投资36800元,又发展郭某(10份33500元)、鲁某(10份33500元)、辛某等11个下线。
  案发后,李某、刘某于2011年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在大量证据面前,二人对事实供认不讳。

  一传销组织假借服饰、化妆品连锁销售,两年时间里在湖南、湖北等地发展下线545人,非法经营额达756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茅箭区法院对该团伙成员一审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团伙头目李某、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茅箭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官审理认为,李某、刘某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以上判决。

传销救助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www.fcx110.com
全年无假日救助  24小时接受咨询
咨询热线:010-57210191  010- 56208282  13260289889   13706770336
咨询QQ号:467080324  57210191
友情提示:目前传销猖獗,花样翻新,如果您身边有亲人朋友误入传销组织,请联系反传销救助中心,以免上当受骗!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n
    咨询热线1:010 57210191
    咨询热线2:  010 56208282
    咨询QQ1: 283071951
    咨询QQ2: 467080324

    相关内容

    上一篇: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严打传销
    下一篇:南宁严打传销统一部署从7号开始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