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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妻离子散 值得吗?

时间:2010-08-27 09:22 点击:

  近日,汉寿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因丈夫深陷传销组织,妻子屡劝无效,致夫妻感情严重受损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黄某(男)于2005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两年多的恋爱,于2008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双方感情一直很好,是一对人见人羡的好夫妻。2009年6月,被告听信他人之言,离家前往广西,加入一传销组织,并数次要求原告与其一起去。原告均予以拒绝,并多次劝其回家。2010年春节后,被告未再与家中联系。

  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女儿,被告坚决不同意,双方矛盾激化,大有鱼死网破之势。承办法官以双方均争抢女儿的抚养权,对女儿爱护有加为突破口,多次做调解工作,经过深思熟虑,双方最终选择了和平分手,并由被告直接抚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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