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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传销造成非法拘禁 4人被判刑

时间:2010-09-01 09:55 点击:

记者李占军报道 4名外省青年因在我市强迫他人从事传销活动,8月30日被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好伟、王娟、宋凯超、高兆丽分别从山西、山东来到开封从事传销活动。2010年2月17日晚,高兆丽等人到开封长途汽车站接住从外地来到本市找工作的被害人朱某,将其带到本市民生街传销人员聚集的屋内。唐好伟、王娟、宋凯超、高兆丽采取恐吓、监视等方法,不让朱某外出,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2月20日13时许,朱某趁看管人员不备,从其所在的三楼厨房窗户跳下,造成右手摔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4被告人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4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唐好伟有期徒刑1年,其他3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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