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父亲,刑拘六个月
时间:2013-01-17 09:05 点击:
2012年7月21日上午9时许,韩某(另案处理)将父亲韩某某骗至南昌红谷滩新区一传销窝点,被害人韩某某发现是传销窝点后想离开,被告人罗某及万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堵在门口并将被害人韩某某拉进房间不让其离开。随后,韩某某在卧室更加激动并以头撞墙,在场的传销人员就将韩某某控制住并劝其留下,期间万某威胁说“你要跳楼,跳得下去就赶快跳”。之后,罗某的同伙安排其他人看守被害人韩某某。
伙同同伙将对方的父亲骗到传销窝点,并对其实施非法拘禁。1月16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7月22日早上5时许,被害人韩某某趁上厕所之际向外面喊救命,传销人员发现后不让其喊叫,其中被告人罗某用手及毛巾捂住韩某某不让其叫喊,其他人则抓住韩某某的双手,万某在后面推拉,将韩某某推回卧室不让其离开。
随后公安机关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传销窝点,将被害人韩某某、范某解救出来,并将被告人罗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采用堵门、拉人、跟踪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罗某系初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江网讯 赵明华、刘媛、记者朱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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