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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拉人头”传销基本被清除

时间:2013-04-23 13:09 点击: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经过全省工商和公安机关打防并举和综合治理,到2012年年底,我省境内“拉人头”式传销基本被清除,提前一年初步实现了全省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的目标,14个市基本具备了“无传销市”条件。

    作为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省公安厅成立了全省公安系统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度,各市公安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打击传销犯罪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民警为第一发现责任人,派出所所长为第一打传责任人。

    同时,工商机关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截至去年年底,已登记出租房屋近60万户、流动人口230多万人,做到了“三个不放过”:不放过可疑地点、不放过可疑人员、不放过可疑线索,并通过制定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围剿传销行动,使传销一进入我省就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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