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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具备以下两点就是传销行为

时间:2013-07-04 20:32 点击:

  本报讯(仆锐记者杨露怡)据了解,近年来,不少传销组织转入地下或改头换面,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旗号继续从事传销,并诱骗群众参与,为了方便市民,尤其是暑期打工的大学生甄别传销组织,省工商局特地发布警示,只要同时具备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首先是让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即“交入门费”;其次是让参加者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所交纳的资金、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即所谓的“拉人头”。

  工商部门表示,现在的传销以交纳资金或一个编造的概念居多,这种模式实质就是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学生在求职时,千万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轻易告诉他人,以防被人以招聘、社会实践等为名拉入传销组织,也不要轻信同学、朋友优厚待遇的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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