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携手共建美丽天津、防范传销入校园”活动
时间:2013-07-05 21:55 点击:
“携手共建美丽天津、防范经济犯罪校园行”服务活动
2013年1月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网上交友和为他人找工作为幌子,以“拉人头”的形式,组织600余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共分五级,分别为会员、主管、领导、代理、代理商,入会需先交纳2900元会费,再根据不同的级别拿分成。目前张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一是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二是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相关政府部门公开网站,查询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
三是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并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记者晁丹 通讯员赵军 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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