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搜网上商铺"传销案宣判 传销头目获刑2年
时间:2013-08-20 23:06 点击: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传销案件,这是自2012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后,该院首次以该罪名审理案件,此案也是宜昌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以来,被告人杨某出资聘请被告人苏某设计软件,并在互联网上开通网站,后杨某伙同被告人宋某、郭某、刘某、邓某、李某以推销“蓝宝石”首饰、“万搜网上商铺”为名,宣传、推广“蓝宝石商务秒杀计划”、“万搜同城商铺秒杀计划”非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金额不等的出资款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加盟时间先后、出资额度多少的规则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告人杨某为上述计划总负责人,被告人宋某、郭某协助到各地进行宣传,建立了自己的报单中心,被告人刘某、邓某、李某为上述计划的区域代理。截止2012年10月18日,该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共计150余人,骗取加盟费共计211余万元,杨某是整个传销团伙的负责人。庭审中,主犯杨某对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传销组织的实质。
最后,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余六名从犯均被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以来,被告人杨某出资聘请被告人苏某设计软件,并在互联网上开通网站,后杨某伙同被告人宋某、郭某、刘某、邓某、李某以推销“蓝宝石”首饰、“万搜网上商铺”为名,宣传、推广“蓝宝石商务秒杀计划”、“万搜同城商铺秒杀计划”非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金额不等的出资款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加盟时间先后、出资额度多少的规则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告人杨某为上述计划总负责人,被告人宋某、郭某协助到各地进行宣传,建立了自己的报单中心,被告人刘某、邓某、李某为上述计划的区域代理。截止2012年10月18日,该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共计150余人,骗取加盟费共计211余万元,杨某是整个传销团伙的负责人。庭审中,主犯杨某对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传销组织的实质。
最后,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余六名从犯均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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