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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传销大头目被罚500万元,判八年牢

时间:2014-03-29 20:05 点击:
  昨日,安徽省合肥市的包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传销头目“带头大姐”王娟被判八年,处罚金500万元。
 
    2010年,黑龙江女子王娟(化名)到合肥滨湖新区“发展事业”。短短三四年,这个传销组织竟发展到8500多人。检方指控,该传销组织自2010年8月由王娟从广西南宁搬到合肥后,王娟等人在包河区等地以进行“资本运作”为名,不断诱骗下线人员加入传销组织。
 
    至案发,王娟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传销人员共计8500余人。同时,检方指控,该传销组织的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仅王娟一人的银行卡资金往来数额就达到1.2亿元。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娟等42名被告人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不断诱惑多人购买虚拟“份额”,参加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王娟是涉案组织最高上线。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判处王娟的丈夫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同时,另外4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和判处罚金。 (安徽商报 通讯员 正言程婷 记者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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