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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直销和传销

时间:2017-02-01 21:51 点击:
如何鉴别直销和传销
 
    
目前,许多人虽然对传销和“直销”有所了解,但是知道的并不深入,不能真正地进行区分鉴别,加之“发财”心切,很容易被批着“直销”外衣的“传销”所迷惑,现在从以下几个方面教你鉴别直销和传销。
一、真正了解直销、传销的定义
什么是直销?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我们来一点一点解读条文中的几个关键词:直销企业、直销员、最终消费者。一是直销企业。该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申请开办直销企业要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国务院商务部批准并颁发,然后持《直销经营许可证》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方具备直销经营的资格。《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也都做了明确规定。在这里可以看出,凡是无《直销经营许可证》且没办理工商登记的,就不具备直销资格,其经营行为就不是直销行为,或者说是非法直销行为。二是直销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直销员必须签订推销合同,并在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且服务网点的设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没签订推销合同或者在服务网点的区域外经营,就涉嫌违法经营。第十八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规定“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从以上几条可以看出,所有直销员都必须持有商务部统一规定式样的《直销员证》。同时,《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7种不得从事直销的人员。三是最终消费者。在这里,国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了“最终消费者”这个名词,也就是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而不是继续推销。直销之所以兴起,就是因为能够减少仓储、运输、保管、代理、店面租金、代理加盟等费用等各个环节的费用,降低企业的成本,更能够使消费者以更加优惠的价格购买到所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传销则不然,为了保证上下各层都能够得到利益,必须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从开始的“进”到最终的“出”确定了较大的利润空间范围,否则就无法保证“层层剥皮”,这就使商品的价格成倍或几十倍的提高。
什么是传销?国务院令发布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在第七条又更加明确地指出了以下三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一种主要是按照发展的人员数量给付报酬,这就是传统的“人头费”,第二种主要是交费或购买商品加入,第三种就是“层层剥皮”,其实这三种情况都存在交费加入或购物加入、层层剥皮的共同点,属于这三种情况的行为就是传销行为。以上可以看出,对于传销的界定,关键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式,只要属于上述三种行为的都涉嫌传销。即便是《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员证》以及其他证照齐全,只要按照上述三种模式经营,也涉嫌传销。这就像执法人员持有执法证一样,如果执法人员违法了,也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二、如何防止“挂羊头卖狗肉”
许多传销人员往往是打着“直销”幌子搞“传销”。许多人员分不清楚,表面上看与传销差不多,其实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区分:一是主体是否合法。前面已经讲过直销企业、直销员必须有证,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直销员在推销时必须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无论你是否要求他出示,他必须向你出示,否则可能面临第四十七条“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产品是否合法。国家对直销的产品实行审批备案,并在国务院商务部官网公示。因此,并不是直销企业所有产品都属于直销范围。作为直销产品,除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外,还要取得直销资格。在现实中,许多直销企业的产品虽然很多,但是获得审批备案的很少,消费者可以上商务部官网查询便知(国务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xgl.mofcom.gov.cn/pages/corp/CorpInfoList.html)。《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具备了直销资格,产品经过审批备案并公示,其经营行为就合法吗?这就像一名驾驶员,有了驾驶证和行驶证,还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开展直销活动是不需要购买商品或交加入费的,因为直销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他的劳务付出,不需要投资进货,否则就不是直销了。《直销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对直销员的培训和考试不收取费用。直销员推销产品的具体行为《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罚是很重的。如果你了解到该企业及直销员即便是证照齐全,查询产品也是直销产品,如果存在层层剥皮且价格虚高的现象,那未必就是直销了。如果一家商店证照齐全,进货渠道和商品质量等都符合国家规定,那也不能排除其经营行为就是合法的,也不能排除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把握九点鉴“传”、“直”
综上所述,国家对直销活动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下面可以从以下九个方面轻易鉴别出直销和传销:
1、持有直接由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省级无审批权)、必须设立服务网点且经过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必须有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2、无论你是否要求,“直销员”必须主动向你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这是由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不出示的,属于违法行为。
3、在国务院商务部官网上查询你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属于备案公示的产品之一(公示的产品十分具体),即便是证照齐全、推销行为合法,但是推销的产品超出直销产品的范围,也涉嫌违法。
4、了解“直销员”是否缴纳了费用或购买了相关商品才能加入“直销”。 除培训中可能存在个人生活费用开支外,直销员是不需要交加入、购货、培训等等相关费用的。
5、查看产品是否存在价格虚高的现象。直销的产品价格比传统产品更便宜,传销的产品价格就虚高。因为直销员是直销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之间唯一的、最直接的桥梁,不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多层立交桥。而传销为了保证各层次传销人员提成,就会对产品加价,且加的价格也很高。一样的产品,直销应当比店面销售的便宜才是正常的。
6、可以了解一下他所经营的区域是否是服务网点涵盖的区域。即便是合法的直销员,也只能在该区域经营,超出服务网点涵盖的范围,也涉嫌违法。
7、是否能够向你提供该直销企业(或服务网点)的发票以及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
8、如果可能的话,你可以了解一下他的销售情况和报酬情况,他的报酬不能超过他销售收入的30%,这也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因为直销产品明码标价并在服务网点公示,之所以这样要求就是防止虚抬价格,增加层层剥皮的环节,把一件价值几百元的商品抬高到几千元,把直销变成了传销,受害的还是最终消费者。
9、可以了解一下加入方式。如果你想加入直销,直销企业会安排至少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且持有《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对你培训,你可以从商务部官网查询他的公示备案信息,培训结束后会进行考试,合格后直销企业会发给你商务部统一格式要求的《直销员证》,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你就要小心了。
另外,现在的传销更加隐秘,比如从租用民房、酒店、宾馆转移到互联网,把上下线、上下层关系改成各种名目的**经理、**代理、销售顾问等等,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存在拉人头、层层剥皮以及缴纳加入费(含购物加入)的,都涉嫌传销。正规厂家和经营者关注关心的是如何提高和改进产品质量、如何达到消费者的满意而扩大市场,而传销关注的是如何发展人员,通过多层次发展人员抬高自己在“金字塔”中的位置。传销的最终结果只有两个:被人家骗或者去骗人家!如果被人家骗属于无知的情况下,那么去骗人家就属于无耻了!很多人员明明知道是被骗了,但是不愿去接受,不敢去接受,就去选择骗人,实在是可悲!可怜!可耻!
本人之所以发表这个言论,只是希望大家对直销和传销有一个了解,不愿看到被人家欺骗,更不愿看到被人家欺骗之后再去骗人!在此希望大家一定要谨慎!
鉴于自己所受的知识面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有些认识不一定正确,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如果你认为有借鉴,希望你告诉你知道的每一个人,让他们远离传销,不要成为无知的受害者或者......。另外还推荐你看一下“老梁观世界”之“警惕微商变传销”节目,你会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本人诚恳希望版主对我的帖子能够置顶,主要就是不希望有更多人受传销之害。回头是岸,并不晚!谨慎吧,好好干自己的事业。一定相信“付出总有回报”!
推荐视频:

    1、央视新闻频道“揭秘“微传销”“微商”大会似传销洗脑会”http://me.cztv.com/video-2486951.html

2、揭秘微传销:http://news.cntv.cn/2015/05/23/VIDE1432364759532124.shtml

3、央视揭秘微商传销:通过朋友圈炫富发展下线http://news.boosj.com/6034763.html

    4、反传销救助中心网:http://www.fcx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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