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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一个月接传销投诉18起

时间:2010-09-27 14:45 点击:

  9月27日讯 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近一个月来,有关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咨询和投诉成了12315受理的热点,咨询、投诉达18起,同比增长95%以上。

  哈市市民柏先生反映,一个天津的朋友李某打来电话,托他帮忙寻找一个亲属。8月份,李某的亲属张某来到哈市后,就参加了一个打着销售“隆力奇”保健品旗号的传销组织,天天接受所谓的培训,培训地点经常更换。据了解,该组织销售的产品每套价格3000元,介绍一人加入能得提成400元。一周后,张某介绍妻子也加入了这个组织,后又打电话让李某前来,称哈市的生意很好做,一个月就能挣上几万甚至几十万。多次电话沟通后,李某意识到张姓夫妇陷入了传销陷阱,决定让哈市的朋友帮忙解救。

  9月上旬,柏先生按照李某提供的地点,来到位于哈市南岗区和兴路某宾馆内,看到前来参加“培训”的有近百人,他们多数是外地人,大都是被亲戚朋友骗来的。可是近日,柏先生再次来到给非法传销组织提供授课场所的宾馆,却再未见到这些传销者,他询问宾馆服务员得知,这帮“卖保健品”的人都走了,张姓夫妇也联系不上,去向不明。

  据12315负责人介绍,近一个月来,有关咨询、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案件明显增多,同比增幅超过95%。其原因一是媒体增加了有关传销的宣传报道,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更重要的是,大多市民了解了非法传销的危害性。根据投诉数据显示,传销人员活动的地点主要为阿城区、呼兰区、尚志、宾县等地,所传销的“产品”为大马哈鱼籽胶囊、“欧莱雅”化妆品等。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传销人员已成“过街老鼠”,组织者开始给传销活动改头换面,但只要存在下列特点,就可认定为传销或变相传销:一是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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