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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研究生被骗到灵川做传销 跳楼逃离致残

时间:2010-10-13 09:04 点击:

  吴某等人以邀请打篮球为借口,将四川省某高校研究生阿成(化名)骗到广西桂林灵川县八里街做传销。阿成因不堪人身自由被限,采取跳楼的方法逃离传销点摔伤致残。10月11日,吴某被灵川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今年27岁的阿成,四川省人,是四川某高校的一名研究生。去年7月的一天,他接到老乡吴某从灵川县八里街打来的电话,邀请他前往桂林参加篮球赛。阿成考虑到暑假无事,平时也爱好打篮球,就高兴地答应了。

  阿成到了八里街才知上当受骗。吴某等8人将阿成的手机强行拿去“保管”,还向他灌输推销某种专利产品可以“财源滚滚”。阿成拒绝加入该传销组织,结果被吴某等8人限制了人身自由。数日后,吴某等人外出,将阿成反锁在出租屋内。阿成趁机跳楼逃离传销点,不幸摔伤。附近居民发现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阿成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腰椎、双脚等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达到多处伤残等级,而且以后再也不能上场打篮球了。

  接到报案后,当地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守株待兔,将吴某等8人抓获,并从出租屋内将另一名被困女子解救出来。

  阿成在医院的前期治疗费用花了4万多元,出院后,阿成要求吴某等8人赔偿其治疗费、伤残补助等经济损失共30多万元。吴某等人表示,他们没有能力给予全部赔偿。阿成一纸诉状,将吴某等8人推上了被告席。

  灵川县法院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1年2个月、10个月不等,并分别缓刑两年、一年;参照2009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计算,阿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为15万多元,扣除吴某等人家属已赔偿阿成的11万元,剩下的赔偿由吴某等两名传销组织的头目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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